Re: [討論] 另一半跟異性私底下出門

作者: Steinadler (平伏せ,愚民ども。)   2016-02-18 16:00:05
※ 引述《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之銘言:
: ※ 引述《a110009 (小飛)》之銘言:
: : 問題
: : 1.版友們會讓自己的另一半跟明知道想追他/她的異性出門嗎?
: : 2.如果另一半堅持去,版友們會怎麼表達自己的不開心?
: : 3.她一直說找到下一個就不會這麼心煩意亂,這是真的嗎?
: : 最後
: : 謝謝各位耐心的看完,還麻煩版友們不吝惜的給予意見或是指教
: 說真的,你的第三個問題我看不懂,所以就回前面兩個。
: 我的作法:
: (1) 我會讓自己的另一半跟明知道想追她的異性出門,
: 甚至是前男友出門都可以,
: 地點的話要去喝咖啡、吃飯,甚至看電影也都可以。
: 她只要開口問我,我絕對不會阻止她去,有空的話還可以接送她去。
: 唯一一個前題:我是透過第三者知道這件事的話那絕對分手。
我不明白你的邏輯
  如果你可以同意讓女友和異性出去約會
  那有沒有報備,對你來說有差嗎?
  這是價值觀的問題,沒有對錯
  我無法理解,你的重點居然不是在約會這件事,而是在有沒有報備...
 
: (2) 不開心?..為什麼要不開心?..
: 其實就如同我在 #1MgkutcU 的這篇文裡推文提到的,
: 今天除非你把對方綁住不讓她出門,
: 要不然如果她想去的話,多的是機會和藉口可以瞞著你偷偷去。
: 那麼,如果她是真的想去,而你又管東管西的話,只會讓她有:
: (1) 偷情的刺激感
: (2) 她因為你的限制行為而有理由地減少了罪惡感
: (3) 對方有越矩行為時,她不會思考到你是信任她才讓她去而拒絕對方
: 在我看來,不讓她光明正大的出門,是百害而無一益的。
: 我其實不是很懂,為什麼你身為一個衛冕者,卻要去怕挑戰者來搶腰帶?
: 你們如果已經是男女朋友,表示你是站在一個制高點上,
: 那麼,你要花時間做的,不是在那裡浪費時間擔心東擔心西然後跟她吵架,
: 而是應該要花時間去那些挑戰者能做到的事。
: (當然全部都做不可能也太勉強,但是至少請把時間花在有意義的事情上)
你的感情觀,是打擂台??
所以你追求女生,是一種挑戰,然後追到了準備隨時應付外來的挑戰
   是這樣嗎?人類不是野獸吧?這是猴子和獅子這種社會性野獸才是如此吧?
  
   去討論該不該讓他/她去,本身就是一件吊詭的事情
   兩人交往,本來就有所謂的義務和責任
   差的只是結婚的那一紙契約罷了
有男女朋友了,還會想跟別人出去約會的人,本身就是不想負責任的
當然你們也可以各玩各的,互不限制對方
   不過那種我覺得還不如找炮友比較輕鬆自在
  
: 有人會說,你製造機會給別人,那對方如果因此跑了怎麼辦?
: 我想反問,如果真的會跑的人,
: 會因為你不給對方出門,對方就不會跑了,不會劈腿了?..我想也未必。
: 而且老實說,除非你每天一定要跟對方在床上翻滾那沒話說,
: 要不然對方跑了就跑了,這是有什麼很嚴重的事嗎?
: 有人幫你驗證她是顆不定時劈腿炸彈,省得你婚後才知道這不是很好?
: 對方跑了之後,你要做的就是讓自己過得更好,
: 讓自己更幸福,讓下一位更幸福,偶而還會有讓對方後悔的副作用就好了。
: 或許有人會猜,我只是個理論派的,沒交過女朋友(該篇推文就有人提了),
: 我會跟你說,這個是我交過兩隻手數不完的數目的女朋友時,
交過很多女友是件得意的事嗎? = =
我都跟我妹講,會交過超過5個以上還沒結果的,比從來沒交過的還嚴重
   因為那表示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要什麼
我講白一點,你如果在過去的感情中有所成長
   那麼你不會一個換過一個,然後到現在還不知道問題在哪裡
   你的思考模式就像那句名言: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一樣
   看似有道理,其實是詭辯
   我也知道你可以不在乎,因為反正跑了你再換一個就好啊
你有把對方當成是未來結婚對象,要牽手一輩子、呵護一輩子的人嗎?
   對你來說,人就和東西一樣,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呀
: 一貫以來的原則(當然前兩三個時年紀還小,可能還沒有想那麼多啦)
: 而這些女朋友中,分手的原因會不會有些可能是因為她劈腿了?
: 我也老實說,因為分手後我不會主動關注對方,所以我不敢說完全沒有,
: 但是反過來,在交往的時候確實也有幾位跟我說,
: 因為對方有想要做些越矩的動作,但是她想到是基於我的信任她才出門的,
: 所以她嚴正拒絕對方,甚至自己表明以後不會再跟對方出去了。
: 當然,理論是一回事,相不相信這個理論是另外一回事,
: 即使相信能不能放寬心,執行這個理論更是另外一回事,
: 能夠做到什麼程度,效果如何,真的也就是 Case by Case,
: 僅僅是提供給大家參考一下囉..
   你不是在談感情,你是在遊戲人間
   我沒有說你的想法是錯的,但你追求的,只怕和大眾一般的不一樣
作者: a110009 (小飛)   2016-02-18 22:29:00
其實我滿認同報備這件事情的可是我也相信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但是信任就是一次,沒了就是沒了
作者: m06 (桂冠湯圓)   2016-02-19 01:28:00
為啥他的重點要跟你一樣呢可否更清楚地說明有什麼義務和責任?跟異性出門和炮友又是兩回事了而且細看之後發現,你的文章充滿斷章取義...有點概念或稍微思考就可以知道,交往人數超過五人,並不"絕對"代表有什麼問題。更別提你後半段的不知所云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