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ter1208 (D桑.)》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小弟大學生,女朋友也是
: 今年年初某日騎摩托車載著女朋友去吃午餐,途中被一台摩托車高速攔腰撞上,導致我女
: 朋友右小腿骨折。
: 對方酒測0.21,但是我路權在那邊比他小,
: 現在的問題是,
: 女方要跟我求償二十萬 ……
: 我不知道該怎麼去理解和處理這件事了,就算把我保險扣一扣也生不出二十萬,更別提我
: 修車的錢了,覺得蠻不是滋味,畢竟她受傷以後三餐和外出全部都是我一手包辦。
: 我自己心裡是大概有個底了,
: 想請問有沒有發生過這種事情的鄉民,或能給我個意見,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 …
: 補充說明,路權方面因為是無號誌路口,初判單上寫的是
: 我:相同車道時,左方車未讓右方車
: 酒駕: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未減速
雖然對方路權比較大 但是肇事責任比例看來 你也不會是全責
金額方面就交給法院決定
除了車禍之外 還有一件事情也很重要
就是男女朋友交往 被男友載 出車禍時 會向男友求償20萬這件事
兩個人都交往了 還開出這種價格 很明顯已經沒有在顧慮兩人情份
所以
第一 不要和解 全部交由法院處理
第二 處理完就可以分手了
為什麼要分手 原因很簡單
依你的狀況 現在是你載他 以後應該也是你載他
台灣三寶又特多 哪怕你再怎樣小心 總是有出意外的可能
三寶會跟你求償 女友也會跟你求償
你再怎樣會賺 恐怕會有賠不完的錢
兩個人交往 不是只有法律約束 還有所謂的人情義理
活了三十幾年 第一次看到被載的女友向男友求償20萬 而且雙方還是學生
既然選擇不顧人情義理 當然就和他講法律
傷害要怎樣降到最低
眼前看來 車禍賠償的20萬 根本不算什麼
可怕的是養虎為患 載女友就好像載一箱手榴彈在車上
酒駕的對方 反而看起來和藹可親多了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