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vipink (曦)》之銘言: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先說背景
: 交往兩年,計畫今年買房,明年結婚。
: 男方:家中獨子(有一妹妹),父母年長,退休無收入,靠男方每月支付養老金。
: 男方父母:計畫售出住家(父母財產),
: 舉家南遷至新竹。售出住家金額購買新竹兩房(一間換一間)以便與兒子同住。
: 男方阿姨:投資客
: 男方外公:因曾被兩個兒子私下移轉房產,認為媳婦會騙錢。
: 女方:經濟無虞,30歲,婚後上班薪水一起支付房貸,共同打拼買一間三房當結婚新房
。
: 總共需處理兩間房子(三房+兩房)
: 一切就在我們看到喜歡的房子與男方家人討論後變了調。
: 老話題房產共同持分,但是兩間。
: 男方父母未提供任何資金給我們買房,僅提供住家讓我們貸300萬頭期款(僅借名,300
萬
: 一樣男女方一起還)
: 男方父母阿姨外公提出,三房名字兒1/2+母1/2。兩房女方1/2+母1/2。
: 先不管資金操作問題,兩房女方掛名是因為男方親戚認為母沒收入無法貸款,要加掛女
方
: 有薪資收入才能借貸。
: 事情傳到女方家長。
: 認為女方與男方一起養家,分擔以後要住的三房房貸且養男方父母,卻只拿兩房1/2持
分
: ,提出三房男方1/2女1/2,就是夫妻共同持有。兩房女生不持分,讓男方父母完全持有
(
: 一間換一間),且女方父母願意支援一點金額。
: 男方外公擔心男方父母出售住家錢,會被男方女方用不見(就是怕被兒子媳婦騙走錢)
,
: 擔心男方父母沒地方住。
: 事情傳回男方
: 男方父母改提出三房女方1/2+母1/2,兩房男方1/2+母1/2,說是怕以後贈與稅,如此可
避
: 稅。
: 我(女方)因為多次來回討論持分之事不太愉快,因為知道男生家境不好,小夫妻靠自
己
: 買新房,一起打拼且結婚每月再支付1萬5養老金給男方父母,對方父母親戚仍計較持分
且
: 怕錢被女方騙走,感到心寒,所以跟男方說暫緩買房與結婚。
: 男方回覆先不買房。
: 但想到買房男方都計較了,未來結婚怎麼辦?請問,我該繼續走下去嗎?
既然是小倆口都有出錢,就持分一半最沒後遺症,我買房土地登記我名下,房屋登記老婆
名下,完全互相依偎,萬一她要我搬出去,我就要她拆屋還地,所以我們都相敬如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