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手機排版請見諒
看到這串文就覺得好熟悉。
與前任交往4年被提分手,理由是女生覺得只是因為習慣而在一起,所以需要時間來確定
自己的感覺……
當下小魯的想法還很浪漫,感覺沒了我就再追一次,於是在挽回的過程中就陸陸續續被封
鎖了臉書、line跟微信,最後連手機號碼都一起被黑名單。
就這樣掙扎了一個月,小魯決定放生,開始躲起來舔傷口,結果前任竟然傳了訊息,說我
是世界上最了解她的人,不希望跟我斷絕聯絡……於是我又被她釣著跑,等到對方覺得煩
了又開始封鎖跟黑名單。
就這樣子過了3個多月,我終於發現自己真正的身分,其實就只是根雞肋,食之無味棄之
可惜,再精確一點,又有點備胎的成分,因為分手3天我就發現她上了別人的BMW,卻還是
白痴地跟在她後頭,盲目的相信她沒劈腿。
我想說的是,提出分手又希望繼續當朋友的那個人,真的不值得愛了,因為她既不給你選
擇的機會,又想把你留在身邊,即使知道你不快樂,卻仍不想承擔失去你的悲傷,這麼自
私的人,真的不值得愛,也不值得信任,外頭一定有更美好的人在等你,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