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ckyjump (小踢踢跳跳)》之銘言:
: 不幫你拍拍、隨意猜測兩句就要提告,不覺得你自己的推文很諷刺嗎?
: 好像很雲淡風輕似的說「當成一個小故事看看」?
: 阿不是小故事而已提什麼告?
小妹妹,妳的拍拍我受之不起,但妳指控我偷吃以及騷擾女生,這就是
妳的"隨意猜測兩句"嗎?
我也覺得我的推文很諷刺啊,我推文表達:
1.女生沒劈腿。
2.不管女生是否嘴賤,打女人就是不對;以及請勿辱罵女性母豬。
3.提出指控需對自己言論負責。
第三點我想妳應該沒看懂。
: 挖人家那麼久以前的文章出來回,還講得自己多有風度似的,
: 你真的「祝福」人家你會挖人家的舊文來回?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講我很有風度阿。
我沒有權利也不在乎妳怎麼想,但我應該沒有說女生劈腿或是對她有
任何攻訐吧?
: 更好笑的是連我的推文都沒看懂就在那邊學人家提告,
: 你以為姐怕你啊!?
: 姐平常個性溫和,最討厭就是人家威脅我,
抱歉,我看不懂妳的弦外之音,我只看得懂字面意思。
告誹謗其實很簡單,不用外學於人,此次經驗後我想妳會略懂。
我個性溫和但我也討厭被這樣對待阿!!!
所以請問妳到底受到什麼威脅?我寄信給妳,裡面寫請妳提出證據
以及私領域事不在言論保護範圍,我允許妳公開,歡迎公佈。
: 我敢講就代表我有所本啦,你以為做過的事只有你自己知道?
: 敢做敢當,你敢告我就敢公布,到時候看誰難看!
: 你也不用寄信給我了,要看證據是不是?法院一起看啦!
刑法第 310 條第 3 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有所本?姑且不論事情真實性,或是妳有沒有所本,私領域之事顯然不在保
障範圍。何況我身為兩造雙方,妳也未曾求證於我。
抱歉我不該寄信給妳的,我應該效法鄉民直接在推文下面回:"這我一定吉"?
法院一起看,是要看什麼?都到法院了代表妳不願意和解,只能一翻兩瞪眼了
阿,要妳就背個前科罰點錢,要就無罪,還能有什麼好看?
題外話,實在不願回一篇文,但又怕推文講不清楚,搞得跟小學生吵架一樣。
平白占用版上空間實在過意不去,原文太爭議我會擇日刪去,歡迎各種分身,
親友過去帶風向(非指誰,勿對號入座),其實我都知道,但無所謂: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