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再推下去就太長了,還是自己回一篇吧。
前男友是王子病患者XD在一起快三年有,大大小小花費幾乎都歸我,各種理由。
由於是第二任,第一任又傷我很深,我還沒學會怎麼放手,不知道什麼地方該是停損點,
於是拖了那麼久。
到分手時,大概算算總額被借走快兩萬。
為什麼是借的呢?因為是他主動提出的。
為了面子,所以說跟我借,但事實上根本沒誠意要還也沒錢還。
分手後過一陣子找他要,他說謝謝我曾經的好,但此時此刻覺得我很煩很討厭。是不是跟
你女友說你只愛錢不愛她有87成像?
總之就是你的錯,我們不還錢的都沒錯。反正你給我閉嘴付錢就是了。
如果說好是請的,那就不要去算,但說好是借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看完你的例子,我
勸你快逃吧。
對方不接你電話,剛好就當作你的停損點,一千討得回來最好、討不回來就當買她人格囉
。
對你女友我前男友這種人,有一次就會有下一次。他們就是慣性凹別人錢。
放不放手,要不要挽回,只要問自己一句話就好:
「你要當ATM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