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我不喜歡另一半晚歸,11點已經是極限了,這是她很早之前就就知道的
但是經歷了一些狀況,我也有慢慢的把條件放寬
好比群組聚會喝茶夜唱,她苦苦哀求說沒辦法她是管理員一定要到 (?
雖然心裡不愉快但我還是說沒關係到家要說一聲,讓她去了
或是朋友比較晚下班、異國朋友來訪而需要約比較晚的飯局 (9點10點這種的)
我也說希望以後別約這麼晚,那吃完早點回去
她也有趕在最後一班捷運前回家,她說這也是她的底線,不會讓我擔心
正文:
昨天她跟朋友有聚餐,約晚上9點
可是到快1點才結束離開 (是12點52,她還回我不是1點是12點多)
起了一點爭執
爭執點1. 為什麼沒有趕在最後一班捷運前回去
理由是,因為部分的人晚到,10點11點姍姍來遲的都有
所以12點那時候不是全部的人都吃飽了 (居酒屋)
這算特殊狀況,我不應該這樣發脾氣
我回應,這是妳自己保證過的,最後一班捷運前
那是否應該時間到就該離開了,事情都該設有底線的不是嗎?
爭執點2. 接續以上,沒搭到捷運,就會變成搭計程車
我不喜歡這樣,距離遠花錢、深夜的風險較大 (我沒有不尊敬的意思)
她的說法是,比起計程車,捷運反而更危險
而且她是用叫車、不是攔車的,相對起來更安全
但這後來就變成辯論無限LOOP
開始講到新聞、社會案件...blablabla,還是跳過好了
最重要的點
她希望我可以不要把她當三歲小孩
就算晚歸,她也會注意自己的人生安全
我回她,「那不要晚歸不就甚麼事情都沒了?」
然後又回到問題1、問題2一直跳
沒有共識,有火也不知道怎麼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