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在那講似是而非的東西來混淆視聽
每個人都有那麼容易,一天內從認識到喜歡到交往那麼快速嗎?
如果能那麼快速,那跟前任有那麼快嗎?
完全不需要曖昧、追求的過程,一看對眼,馬上就就相談甚歡,馬上就覺得可以彼此交往
就算世界上真的有這樣的人,但機率上會那麼常出現嗎?
就像三顆骰子都丟出一,機率上是可能發生的
但要每個人每一次都丟出三個一,你自己覺得可能嗎?
所以扣去那些少數的奇蹟發生,大部分無縫根本就是在交往期間時
同時喜歡其他對象,在現任對象背後跟還未追到的對象搞曖昧
一邊安撫現任對象,一邊跟另一個對象說「我喜歡你」
就只差沒有同時交往而已,簡直幾乎就是在劈腿了
※ 引述《needy (needy)》之銘言:
: 大家好像都把無縫接軌看成是十惡不赦
: 撇開欺騙或劈腿的例子不談
: 其實很常見的情況是
: 在一段感情中 你喜歡上其他人了
什麼叫很常見,隨隨便便就喜歡上別人嗎?
看一個愛一個嗎?根本不常見好嗎?
就算你能看一個愛一個,對方能否馬上也喜歡你,也很快認識你,馬上想和你交往
這種事情也有待商榷
如果很常見,那麼哪來那麼多還未能有對象交往的單身者?
: 這是非常非常正常的事
少在那亂套觀念
甲:我喜歡畫畫,我只是在做我興趣的事情,為什麼要反對我的興趣呢?
乙:我喜歡殺人,我只是在做我興趣的事情,為什麼要反對我的興趣呢?
兩種事情你敢說都一樣正常嗎?
你的說法只是把最前面的東西切掉,變成
甲:我只是在做我興趣的事情,為什麼要反對我的興趣呢?
乙:我只是在做我興趣的事情,為什麼要反對我的興趣呢?
是啊,乍看之下很正常,但整個就是不一樣
你敢勸說乙說:你的興趣不該被反對,你應該要勇於發展你的興趣才對。這種話嗎?
: 畢竟感情的道路上很難一開始就遇到最適合自己或自己最愛的人
: 這時候思考過後
: 選擇跟原來的伴侶分手 去跟自己認為適合的新對象在一起
: 這樣為什麼是罪過?
: 當分手後 不管一天 一星期 一年後再有新對象
: 意義都是一樣的
: 還是說大家認為即使分手後
: 基於表面文化
: 還是要做個表面 等個幾個月再去尋跟新對象在一起
: 但這麼做對任何一方來講 有任何意義嗎?
少拿話術來亂套亂扯,想替所有無縫脫罪嗎?
如果你能在分手後的一個月、一年認識新對象並交往,還有人罵你無縫這種事情
那是罵你的人無腦而已,最多只是證明,你是薄情之人,沒有真正去認真愛過人而已
如果不是,少來扯沒有錯,要玩話術,你還早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