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結婚前才知道男友負債

作者: diess (影靈)   2016-07-15 23:49:52
我是不知道你要辯解什麼?
※ 引述《oseven (七小姐)》之銘言:
: 可惜原po刪文了,不然我很好奇這位負債的仁兄會不會剛好是我姐的前男友?
: 很多年前我姐有個在讀醫科的男友,
: 兩個人在一起兩年,相處時也很開心,
: 後來因為男方跟藥商搞曖昧,
: 於是我姐就跟他分手了。
: 在那之前我也一直以為那個男生是有錢人,
: 因為他送了姐姐名牌包,
: 然後常常請姐姐吃很貴的餐廳,
: 姐姐當時有問這樣不好吧!
不好可以堅持不去,當你堅持不去,男生堅持去,代表你們性格不合,
本來就不該繼續交往,這是分辨性格、價值觀是否相合的事件觸發點
: 但那個男生都闊氣的說這對他來說不過是零頭而已,
: 而且這家餐廳很好吃,他很想吃。
: 久而久之也對男友異於常人的價值觀習慣了,
久而久之你姊居然習慣了這種應該不適合自己的價值觀!
: 想說可能他家有錢,路邊小吃他也吃不慣。
: 姐姐有說去一些太貴的餐廳她付不起,
付不起可以堅持不要去,你為什麼要去?
: 但那個男生就說當然是他付啊,請我姐不要擔心。
: 跟藥商曖昧事件爆發後幾個月,
: 男方母親打電話到我家,
: 說發現兒子欠下數十萬的卡債,
: 男方說是跟我姐約會時花掉的。
: 因此希望我們家能還。
: 姐姐得知此事非常生氣,
: 首先她根本無法確定這個男生的卡債是否主因是她,
: 因為這個男生高消費已久,平常也都用好的穿好的,
: 甚至還有拿錢養曖昧對象的可能,
: 更何況那些約會時的高消費都是男方提議的,
: 我姐也有試圖拒絕,
不是試圖拒絕,是堅持自己絕對不去
金庸小說的射鵰英雄傳,楊康的母親雖然被王子看上,但仍堅持過簡樸生活
這王子能耐她何?只是被強逼搬到皇宮內才是被強迫中獎
但即使是被強迫中獎,她仍堅持過簡樸生活,所有高級禮物絕對退回去
: 但男方就是堅持過這種有錢人的生活,
: 我姐也不能逼迫他吃他不想吃的東西啊!
確實不能逼男生吃不想吃的東西,但女生也可以嚴格限制自己不吃
: 但是名牌的確收了,大餐也吃了,
吃飯就算了,為什麼名牌也要收?
用不起,花不起,收來做什麼?
: 所以我媽還是默默決定要還錢,
認真講,法律上,除了被證實是騙婚
否則所有的贈與,都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討回
所以只要你姊確實沒說謊,那告上法院可以一毛錢都不用還
: 但我家當時根本沒錢還,
: 於是我們這些弟弟妹妹從小到大存在郵局的錢就被媽媽領出來拿去還這筆帳了。
: 我不得不說蘇美的立場雖然道德正確,
: 的確我姐沒有吃虧,甚至是佔便宜了。
: 但我們就像是買了愛心筆一樣,
不對,就算愛心筆,只要覺得有問題也可以決定不買
除非你是在小學時,買無法使用的紅十字會郵票
不買還會被罵不愛國,這才是強迫中獎
: 男方裝闊替女友消費了某些東西,
: 是女方不需要也無法負擔的,
: 但那個當下男生是以贈與為名義讓女方接受,
: 直到東窗事發才跟女方要錢,
: 但女方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求過進行這個消費啊!
: 甚至我姐還擔心自己穿得太樸素讓男生沒面子,
樸素=沒面子?這是你姊的觀念有問題,歧視樸素的人,不會思考
跟男友啥屁關係,
: 自己去買高於我們家消費能力的衣服,
: 交往過程中也很希望能改變男友的消費習慣,
: 結果到最後男方劈腿我們還要幫忙還卡債。
: 即使即使男方沒有劈腿,
: 這難道不是一種強迫中獎嗎?
: 當情侶過節時男友說想吃好一點的才有慶祝的感覺,
: 妳說太貴了啦沒有錢,
: 他就嫌棄平價餐廳難吃,
: 然後拜託妳不要掃興,說這只是小錢,
掃興就掃興,性格不合就別交往不懂嗎?
繼續交往跟本是價值觀偏差,跟那愚蠢的男生一樣
: 妳在相信他家很有錢的情況下,
: 有多少有家教又有羞恥心的女生會阻止男友進行他應當享受的消費行為?
: 蘇美不是說女生不應該管男生花他自己的錢嗎?
: 現在想到還是很氣,我的存款就這樣飛了!
有問題的是你姊,而你媽沒有法律知識,還不快點吸收法律知識教你媽
難道要看你們家的錢又這樣被人家騙走嗎?
然後不要以為你姊是被騙,你姊根本愚蠢又價值觀偏差才會導致這結果
你姊的狀況反而比較像,常常跑去麥當勞買兩元袋子
藉此換得熟客卷賣出,賺到錢還很驕傲認為自己不偷不搶,只是很聰明是有錢人想法
其他人都是窮人才會有的想法
結果收到七十多張〈逆向行駛〉罰單
正想找人借五萬元應急
作者: jjoonnyy (jojo)   2016-07-15 23:53:00
媽媽並不是不懂法律
作者: diess (影靈)   2016-07-15 23:56:00
所以呢,媽媽不懂法律又如何?
作者: jjoonnyy (jojo)   2016-07-15 23:57:00
純粹不爽妳這樣講人家的父母
作者: diess (影靈)   2016-07-15 23:58:00
我講了人家父母什麼?不懂就不懂,孩子趕快去學來教父母有錯?從頭到尾我只講有問題的是她姊,我有講過她母親有問題嗎?
作者: jjoonnyy (jojo)   2016-07-16 00:00:00
"有問題的是你姊,而你媽沒有法律知識"很多時候 父母是不忍子女被對方的父母那麼說的難聽寧可還錢 也不願意女兒被男生家庭糟蹋
作者: diess (影靈)   2016-07-16 00:03:00
沒看到這句是分開,中間還有而字
作者: jjoonnyy (jojo)   2016-07-16 00:03:00
當然這筆錢 她們家根本不需要還 無論道德或法律上
作者: diess (影靈)   2016-07-16 00:04:00
說難聽就難聽,只要不是公開講,人家就要變成陌生人管別人講什麼,陌生人講的東西乾他屁事沒有法律知識是壞話?每個人都應該要懂法律知識?所以不懂就代表是罵人嗎?你這樣想的話,看來你的觀念比較糟糕法律只是知識,不懂很正常啊,不懂哪裡是罵人?還是說,你很怕別人說你不懂,所以你覺得不懂是罵人意思?
作者: jjoonnyy (jojo)   2016-07-16 00:09:00
我幫你結論 => 你就是說:她媽沒有法律知識
作者: diess (影靈)   2016-07-16 00:11:00
所以你很怕被人家說你沒有什麼知識,常要不懂裝懂囉
作者: jjoonnyy (jojo)   2016-07-16 00:12:00
會幫兒子把錢要回來的父母 會講什麼好聽的話 那些話聽在
作者: diess (影靈)   2016-07-16 00:13:00
要講難聽話,任何狀況都可以講好嗎
作者: jjoonnyy (jojo)   2016-07-16 00:13:00
母親身上是多麼的痛 有時為了一口氣 咬牙也不想這樣對待
作者: UDGING (ˊ|ˋ口瓜)   2016-07-16 00:18:00
神邏輯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6-07-16 00:26:00
講話真的沒必要這樣
作者: finalshow (綠色植物)   2016-07-16 00:34:00
有些人也蠻奇怪的 說不出道理就開始檢討態度了
作者: Nakiri (肉桂麵包)   2016-07-16 01:01:00
猛,真會扯
作者: elyse0811 (伊莉絲)   2016-07-16 01:06:00
男方數十萬卡債平常也吃好用好,居然是女方的錯 XDDD
作者: diess (影靈)   2016-07-16 01:16:00
真有趣,說女方有問題,代表男方沒錯?只有二分法才能看文嗎?那這樣視野也太狹隘了
作者: vincehuang (小郎君)   2016-07-16 01:27:00
這篇很正確
作者: calucu24 (魔天戒)   2016-07-16 05:28:00
神邏輯,好清高啊
作者: a0919676956 (林柚子)   2016-07-16 08:32:00
滿對的 還錢就是有病 沒錯但欠卡債 根本是男生的錯
作者: rrr1900 (菜仔)   2016-07-16 09:06:00
推jjoonnyy大 是自尊問題。
作者: BabyRismy (小米)   2016-07-16 09:29:00
並非所有的贈與都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討回 有附條件的贈與還有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視為遺產等情況所以「所有的贈與,都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討回」這句是不正確的
作者: ITME (ME)   2016-07-16 10:41:00
超神
作者: love110257 (肉咖ㄟ)   2016-07-16 12:50:00
你這什麼鬼邏輯?看了快吐了今天假設你一個好友送你一個昂貴的生日禮物,你說不要太貴了你不收,他說沒差啦對他來說零頭而已,你收了事後跟你靠杯說因為送你禮物而負債,要跟你討禮物錢你會怎樣??
作者: diess (影靈)   2016-07-16 13:26:00
自己邏輯不好就不用在那秀下限就算是朋友送禮,送太昂貴的仍然不會收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不收超過自己能力極限的東西能堅持拒絕就拒絕等等,人都死亡了,為什麼還能討回?
作者: lastever (child)   2016-07-16 17:11:00
情侶之間本來就是兩個人都願意就好,結果本來以為的共識根本就不是.....照你這講法就所有東西都不要收了
作者: alex268 (亞歷山大王)   2016-07-16 17:19:00
等有一天你為人父母就知道 為什麼媽媽要低頭還錢了
作者: diess (影靈)   2016-07-16 17:28:00
我就是為人父母才知道根本不需要低頭看來你根本沒有為人父母過才會這樣講
作者: R402031013 (Joen)   2016-07-16 20:39:00
邏輯差。「還不快吸收法律知識教你媽」意思是認為應該要有這方面的知識,但前一句又說人家沒知識,確實有指責意味不用狡辯了,其他不多評論。
作者: diess (影靈)   2016-07-16 20:52:00
這就完整顯示你的邏輯很差,閱讀能力還有待加強這意思只是說去吸收這知識,以後別人再用送禮來要你們還可以不用還,恐怕是你自己想指責所以套到別人頭上不用狡辯,你就是這麼想的
作者: jjoonnyy (jojo)   2016-07-16 23:51:00
Diess大原來你結婚了喔~ 超好奇你怎樣對妳老婆的,這些文章應該不敢給她看吧~
作者: diess (影靈)   2016-07-17 00:30:00
真不好意思,朋友家人都看過我的文章呢只有一些觀念錯誤的傢伙才會想像別人不敢看否則以投射作用來看,你恐怕是不敢給其他人看自己文章哪像我寫出上百篇文章根本不怕被人看真是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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