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一個問題
故事背景:
和前女友一年前分手,我們都還是學生,分手前她跟我借錢5萬元,後來還了3萬,
還有兩萬元沒還她就跟我提了分手,分手原因為連續兩年生日無法陪她,第一年她生
日那天我奶奶當天去世,睡夢中去世,事發突然原本預定好要去玩的,只好因故取消。
第二年我於她生日前半個多月已告知當天有事無法陪她,為此我也覺得很抱歉,剛好他
有跟我說想要某款包包大約快3萬元她想要當生日禮物,基於去年已經無法陪她,因此
我也答應了,第二年她生日當天我事情一結束馬上打給他,就開始不接電話,訊息也
不回,當晚就在fb上發言說我怎樣怎樣,後來就提了分手,當下非常錯愕,就開始一
直挽回,最後結果還是沒用,還是分手收場,一年後也就是現在,她跟我在今年即將畢業
本來這筆錢我也不打算跟她要了,由於在同校,不時看到她跟某個同學特別要好,常在
學校走在一起,分手前也會提起他怎樣怎樣,PO在FB的照片也常勾搭在一起,雖然分手了
但是看到還是會不爽,再加上朋友間叫我要跟她拿回,憑什麼她拿完錢包包就分手
,於是我就跟她要了,結果她就在FB上砲轟我,說交往期間犧牲了多少之類的,說她到
底哪裡對不起我? 當然我就成為了眾矢之的,成為她們口中的爛人...一堆人不知道原因
就說我怎樣怎樣,我是想請問大家,分手後到底可不可以跟前男/女朋友要回當初借的錢?
我這樣做是錯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