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互相喜歡,就是愛情了嗎?
這個答案,可以從是非題變成申論題,因為歷練,因為成長。
某年的這個時節,在我飛往歐洲度假的同一天,喜歡的他正巧要到北美出差。
為了把握機會相聚,出發前約在機場見面,拖著行李,喝星巴克,隨口聊聊
行程安排、景點趣事,就是不談我們之間遙遠的距離。我問:"欸,法國台灣
時差6小時,美國台灣時差15小時,這樣表示我們2個的時差會變成21小時嗎
?"他一副快昏倒的樣子,差點要去買個地球儀來上課了。
後來,因為那該死的我永遠算錯的時差,喜歡終究也僅止於喜歡而已。
是我不夠努力,也不夠勇敢,沒辦法讓他完全明白我的喜歡有這麼多。
到現在還是會想起在機場那一天,拖著大行李撥開人群朝我跑來的身影,
我的心跳得有多快,這就是愛情了嗎?
今年,我遇到另一個喜歡的他。好像命中注定,我們住過相同的城市,喜歡吃
的店家也一樣,老家還在同一處。我不需要一天到晚計算那些遙遠陌生城市到
台灣的時差,也不會再遭遇通聯斷訊超過24小時的窘境。
他工作忙,我不會每天纏著要陪我聊天;
他朋友多,我不會要他選擇哥們或是我;
他陪家人,我不會逼他即刻秒回我訊息;
現實中有些距離,不是地理上的,卻更令人感到無可奈何。
我總在他面前表現最好的一面,盡力讓每次約會都很愉快,因為不想再讓自己後悔。
這樣的喜歡,是愛情嗎?
多年過去,也許我還是學不會這一題,就像當時我傻傻的計算法國-美國時差一樣,
無法計量自己、還有對方的感情,是不是足夠跨越現實中的遙遠距離。
情人節快到了,無論有沒有情人,都希望大家幸福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