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原po先看這個連結
http://www.cmoney.tw/notes/note-detail.aspx?nid=38554
原po,我先說,我佩服你,你做到了把理智擺在感情之上這一點
換句話說,你也算夠果決(比較難聽的說法是夠狠)
但是世間事不就是如此,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
你是個會算的人,理當要配一個也會算的太太,或是至少認同"算"這件事
思考,想法的不同, 如果雙方各持己見,沒有達成共識,那就遲早引爆
恭喜你
另外,結婚前,記得看民法第1004~1046條
陳美鳳和王寶強,還有強尼戴普的例子,可是血淋淋的攤在陽光下。
法律可不是保護好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