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0120243 (ma120243(名字被狗啃))》之銘言:
: 我20 女友20
: 雙方遠距離 台北 高雄
: 高中班對 在一起一年半
: 我以為這是基本的....
: 女友會幫追求者講話,她說她對他沒感覺,只是單純的訴苦對象
: 那男生一直勸分,跟他在一起,我一直以為這是基本的,當明顯要追妳的時候
: 要為了雙方的安全感保持距離,可是女友還找他訴苦
: 真的是我管太嚴嘛...
這是有沒有心的問題.
本魯曾經在聚會場合, 想多認識某個女生去攀談.
講沒幾句問到 "妳是台北人嗎", 她就回答 "我不是, 但我男友是".
這回答很漂亮, 根本沒有追求也沒有拒絕, 更沒有曖昧.
答完隨便講兩句後, 我們就 "很高興認識你", 愉快結束對話, 彼此一點也不尷尬.
心有在另一半身上的, 根本不會去放電, 不會跟別人有更曖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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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們兩個男的知道彼此, 這叫二虎競食之計.
最後誰追她勤了, 讓她做出選擇了, 都不是她的錯,
她都是無辜不得已被逼被害的那一方....誰叫你們追逼她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