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家庭因素 讓我卻步了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16-09-15 21:56:37
這篇應該差不多適可而止了吧
有人在戰原原po態度問題,
有人拼命拿一堆"專家說"戰糖果和咖啡因,
戰的標的根本不一樣還可以戰那麼開心!
不曉得又是因為吃錯什麼?
重點是原原po28k,不想要小孩給婆家帶就花錢給娘家或請人帶啊!
不出錢毛又這麼多,
才討人厭吧,怎麼完全歪到吃糖那邊去?
什麼東西過量都不好毋庸置疑,戰這個很無聊,
大前提是吃味精,糖過量不好,
而因為太容易過量,所以乾脆都不給吃,有人這樣想也ok啊!!
但其他人就是要緊捏容許量,吃到那個臨界值難道就不行嗎?
回到原原po,
她三點不想嫁的原因,只有第二點算認同,但可再處理
另外兩點我都真的覺得她毛太多
她不想跟婆家相處,人家婆家才不想跟她相處咧!!
這麼難相處, 拼了命也要搬出去啊!!
搬去人家家根本就害人好不好!!
這種時候蘇美最仇的那種女生 反而最不公主, 因為她們婚前就會吵著會搬出去了
這種就是交往前都不講,要結婚才在乞丐趕廟公的,
明明女生百百種,老是通通混一起做成撒尿牛丸然後戰,這樣永遠都有公主可以戰惹~~
作者: WhaDa (WhaDa)   2016-09-15 22:12:00
開頭說 該適可而止,文章又去戰原原po毛太多,自打臉
作者: wwhd (堅強的孩子)   2016-09-15 22:27:00
...原文有說沒有要住婆家,只是男友堅持小孩一定要給婆家帶才會有那些問題
作者: chdc ( )   2016-09-15 22:35:00
不是說了用猜的嗎
作者: Nccjia (花栗鼠)   2016-09-15 23:22:00
女生又沒想趕男方家的人出去哪裡乞丐趕廟公了
作者: feng22 (曲終人散)   2016-09-16 00:14:00
一個28K的這種姿態,真的誇張。
作者: july1991 (july1991)   2016-09-16 08:00:00
喔,所以只要賺的少,女人沒有考慮是否要結婚的自由,也不該談論她唯一應該嫁入並同住的家庭,也應無條件服從賺比較多的男朋友,就算他們是AA制,仇女仇到這樣你知道你是女人生的嗎?
作者: WhaDa (WhaDa)   2016-09-16 11:04:00
才賺28k,所以就要把孩子所有權交出來?不能表達意見?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6-09-17 10:09:00
趕狗狗出去真的很惡劣 又沒叫她住婆家 有本事嫁更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