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ynament (小方)》之銘言:
很久沒來回文了,難得有點生氣地想開上來回
(JPTT很難回文)
先給結論,請分手。立刻。
雖然我很想繼續勸和不勸離。
A跟你的關係才是正確正當的。
A是你男朋友,你是A女朋友。
憑什麼被別的女人插手?
A跟R在一起前就這種關係了?那很好啊,麻煩兩位快點在一起。
不想、不能、不可以在一起?那不就結了,更清楚了。
請你記得這句話。最好大聲地唸出來。
「A必須放棄R,才能跟你在一起。」
這並不是一種犧牲,而是他應該愛你比愛R更多。
不然,選你幹嘛?你家有錢?
而且即使A真的繼續選你,A也不應該日後把這件事挖出來吵。
因為這就真的只是一個,再簡單自然不過的,
跟太陽從東邊出來渴了想喝水餓了想吃飯一樣簡單的選擇。
A跟你在一起了。
因為A覺得自己喜歡你的程度勝過喜歡R,
所以A選擇了你。
就這麼簡單。
做不到的話,就麻煩回去跟R兩個人繼續演烈火青春。
擇偶,就是選擇要跟你走下去的人,
就是選擇一個你願意託付的人。
再說了,你還有幾年青春可以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