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我的經驗。我28,前任跟我同年,我們交往四年於去年分手。他的薪水是28到32
k(視加班而定),有學貸跟房貸。我是45k到50k,只需負擔保險跟房租。 交往時我負擔了
八成的開銷,包含娛樂,出遊的住宿跟交通等,因為我覺得我能力可以多負擔。 最後分
手的原因有他被我抓到去找援交,以及我也覺得累了煩了(家裡當初非常反對交往)。
現任約58k, 我們出去的開銷是互有往來,仔細算的話他還是比較多一點,因為他開車的
油錢和停車費都沒跟我拿。
在同樣相處愉快的條件下,當然物質條件越接近,生活品質會越好,在生活規劃上也會更
有彈性。
不管薪水多寡,兩人有共識最重要,有多少錢過多少生活。女生有能力就多負擔一點也沒
關係,不要事事都要男性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