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情侶,
要求一個月至少見一次面會是很過分的要求嗎?
六月認識至今,彼此有個默契是每週日下午4點後一起出門聚聚。
見面地點,約會內容都是其次,
因為喜歡,能見個面聊聊天,
哪怕只是單純的牽手吹著晚風散步,
也覺得是最浪漫的事。
半個月前,很平和的向對方提了分手,
因為一個月來,他連續放了我鴿子卻不事先告知,
每週滿心期待的約會瞬間被潑了冷水,
徹底心寒。
在那之前有向他提過
希望對方能事先知會一聲,我可以體諒你的忙碌,
請別讓我傻在旁空等就好。
後來這種事還是發生,
擅長忍耐的我撐了一個月後終於爆發,
很平和的說明無法接受的理由,
果斷切了關係。
那天晚上他很無奈的表示自己工作忙碌,
只是都沒有和我說,產生了誤會,
對此覺得很抱歉。
聽完當下覺得自己好任性,
也很心疼他的疲累,
一時心軟,便答應復合,只是會有一段時間的觀察期。
為了釐清問題,問了他和前女友見面的頻率如何,
像我們這樣,一週見一次面約4小時是很過分的要求嗎?
他淡淡說著過去會特別早起接前女友上班,
而且是半小時以上的車程
是的,因為喜歡而找各種理由和對方見面才是情侶吧~
這種想見面的心情是正常可以被允許的吧?
不會是我無理取鬧任性妄為的公主病發作吧?
最近這兩週他因為家裡有聚會
事先取消我們的約會,
而我剛剛也先預告再過去兩週的週日下午我沒空,
等於整個月又無法見面了
故意安排的,
也許這是最後給自己的機會。
住在大台北地區的兩個人,
在捷運可以到達的地方,
會有無論如何都會忙碌到一個月也無法見一面的程度嗎?
我不願相信。
擅自給對方設下一個考驗,
如果這個月他依舊不主動約見面,
這次
我再也不會回頭了。
總不能一直浪費衛生紙,
僅僅只是擦著無用的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