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紅燈區就在市中心,最近看新聞介紹才知道,沒記錯數字的話,每
天在當地有500萬件合法性交易,是全球公認的性都。
不是認同嫖妓是對的,而是台灣女生所追求無限上綱的「感覺」,正好會把乖乖牌不嫖的
推向「那我只好嫖妓」這個選項,是沒那麼肯定那些感覺是不是跟西方價值觀類似,只是
用錢買的到激情,用真心要不到一個微笑,甚至得到變態的稱號,那嫖不嫖呢? 如果大
家都認同西方價值觀,那其實阿姆斯特丹的紅燈區也可以完全複製過來台北,這也沒什麼
。
※ 引述《nnlisalive (nnlisalive)》之銘言: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39 條規定
: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想必通姦對於婚姻影響巨大
: 為了社會安定與和諧 此法存在有其必要性
: 但是沒有結婚就不構成通姦拉(≧▽≦)
: 不過劈腿跟嫖妓在狹義上還是有差異
: 劈腿是精神跟肉體出軌(約砲算劈腿)
: 嫖妓是純肉體出軌
: 看似劈腿比較嚴重 但是嫖妓可以嫖上百個
: 劈腿最多劈不過10個吧
: 如果有那這人也太天賦異稟 就認了吧
: 簡言之 一個重質 一個重量
: 在普偏的女性觀點中
: 那一個對於愛情的殺傷力比較強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