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
最近版上的復合文,看了覺得很有共鳴。
面對一段感情突然消逝,我只能偷偷懷念。
是比較膽小吧,從分開到現在一個字都沒講過,但還是很喜歡前任....
也不是說故意保留我最後的一點尊嚴啦@@
就是覺得事實好殘酷,分手那晚他媽媽還不知道,
我和阿姨還一起看電視吃蛋糕....(泣
(偷發洩完,正題!!!!)
只是突然很好奇,大家有沒有為了和前任復合做過
荒唐
極端
或是
回過頭想想超級不堪
甚至丟臉的事?
我自己被要求復合兩次,
一個是從高雄起機車馬上奔到台中跟我溝通,
一個是買名牌包包送我(最後還給我劈腿),
大致上就這樣吧。
(讓我小小ps一下雖然他現在那麼幸福不過他好像不看BG版哈哈)
ps. 祝我前任幸福,而你真的是一個帶給我許多幸福的男人!
各位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