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另一半交往了一年半,在這段期間時不時為了一些事情吵架。
例如:早上從我家載她回家後,自己回家要買早餐,到家馬上報備到家後,把車停好換騎
機車去買,又馬上報備出門買早餐。被數落一番說:為什麼不直接去買完早餐再回家,做
事情那麼不乾脆。
又例如:有天我說想買衣服,過了幾天逛街逛到賣衣服的店,卻說我怎麼沒進去買衣服不
是想買嗎?我回答:因為還沒想到要買什麼款式的。就被罵說:你都這麼隨隨便便,到了
又不買,那你以後自己一個人來好了。
就這樣吵到現在。前幾天對方實在是忍不住了,要跟我分手,說我的個性猶豫不決,沒有
安全感,相處了一年半,一點改變都沒有,這樣下去根本看不到未來。但我當天跟他澄清
,我從以前假日睡醒後不會去跟對方說早安,出門回家不報備的,遇見你,你覺得這樣不
好,我馬上改進,只要一醒來馬上跟你說早安,就算只是出門買飲料一定馬上報備,到家
也一定講一聲,讓你知道我在外是否安全。怎麼沒有改變呢?改變是一步一步的來,不是
一下子就改完。當天晚上最後還是以分手收場。
經過一週後,她傳來訊息,說:經過ㄧ週都沒回應她,口口聲聲說愛我,會為我改變,但
你有為了我做過什麼嗎?當我提出分手後,你有打過一通電話來嗎?你只會用嘴巴說我會
改變的,但你有個具體的方法來讓我看到你的改變嗎?用了離開你的方式了,還是看不出
你對我有多珍惜。
在詢問她什麼離開的方法得知,她說要用分手的方式變成朋友的關係,要我能因此改變,
如果有改變就繼續在一起。但因為分手後讓我對她有了疙瘩在,想到如果吵架可以隨便的
把分手說出口,那以後結婚不就把離婚掛嘴邊。在今天彼此守護彼此的道理下,最後還是
分開結束。
想問各位,我這樣的認知和她這樣的作法合理嗎?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