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踴躍推文
這邊我想總結一下
首先我想說的是
關於[多付4000的定義] 的確是我們雙方沒有溝通好導致的
其實兩種算法都有他合理的地方
我會想上來po這篇文章 主要是因為我們為了所謂4000的價值爭論不休
簡單來說就是
1. 他認為他的算法等於是付出了4000
2. 我認為他的算法其實只有2000為何要說成4000
就是在爭論這件事情而已
另外 我知道我的另一半其實從頭到尾都是出於好意 很用心在策畫旅行
其實能用16000就住到很這麼高級的房間 我其實已經受惠非常多了
但是他有一些些的虛榮心 而我貪心覺得他肯幫我出4000 我打個卡無所謂
(但其實我不喜歡搞得讓大家覺得好像他在包養我一樣 事實也不是如此)
後續也才會出現了這些溝通不良的故事 造就了這些爭吵
此外 這趟旅程除了這兩晚飯店之外 他還幫我付了某個行程的錢 也是大約4000
他覺得他真心想對我好 最後付錢的人還要被指責
我會覺得自己得了便宜還賣乖 但又好像不太服氣 很矛盾
我是覺得相處上已經本末倒置了 總歸一句我認為金錢還是分得清楚一點比較好
以上非常謝謝大家回覆與關心 我晚點會把此篇文章刪除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