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有次跟前女友去淡水
捷運上她抱怨了我為什麼要穿搭這麼拉遢
我看了看車門的反光,還蠻整齊的啊
她說她有跟她主管約好要去主管弟弟開的豆花店
而我穿的那間格子連帽外套,看起來很失禮
當時我在想,雖然不是什麼高檔貨,但好歹也是我去日本玩時買的
槓麻說得好像乞丐裝一樣
其實當時心裡有點不開心,因為我覺得穿得自在舒服就好了,而且去豆花店是要多正式啦
後來因爲要去中國工作,所以我把一些東西運回台南老家
因為有親戚是在做黑手,會需要一些穿幾次就丟的二手衣,所以我媽就整理了我的一堆舊
衣
而在她看到我那件格子連帽外套時,冷冷說了句:「你怎麼連這種衣服都在買?你的眼光
是怎麼了?」
對不起,我真的錯了,我要鄭重的跟我的前女友道歉,歹勢,帶我出門應該真的很丟臉,
對不起!
其實我也不是沒有自知之明,跟她在一起後,我就很少自己買衣服,都穿她買的,或一起
出門時買的。
直到現在,雖然已分手了一年多了,我還是不再自己買衣服了。但,也沒人幫我買衣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