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代PO~
跟男友在一起兩年了
他29 我小他5歲
兩人都已經在工作 且工作性質類似
不用打卡上班
只要把該做的事情做好
剩下時間都可以自由分配
正文開始:
我跟男友常常因為見面的事情吵架
因為彼此工作剩餘時間很多
所以他有自己另外的興趣
跟他在一起之前
我並不知道他有這個興趣
但我並不反對他去經營自己的興趣
只是我覺得這個興趣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相處時間
我們兩人都住在台中
開車20分鐘內可以到達的車程
但因為他之前每天都把工作以外的時間給了他的興趣
扣掉工作時間 大約每天還有將近4個小時的時間在他興趣上
導致我們一個星期可能見不到一次面
剛在一起第一年更誇張 一個月見一次面
所以之前曾跟他大吵過好幾次
最後約法三章
就是他一個星期要來我家過夜2次當作是陪我
(雖然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想見面就見面何必這樣約法)
但兩人最近還是因為見面的事情而吵架了
因為自從設下那約定之後
見面兩次這件事情 讓我感覺變成像是他交差的功課
上星期五跟星期六他住在我家
我跟他說希望他可以多住一天
但他告訴我他要回家 因為明天要去弄他的興趣
但因為他是下午才上工 不論是回家或是住我家
弄興趣的時間並不會不一樣
所以我跟他提議可以隔天早上再回去 拜託他多陪我一天
但我還是被他拒絕了
我知道一個星期兩天是約定過的 但我還是很不開心
原因是我平常已經給了他很多很多的時間去弄他的興趣
我今天只是偶爾希望他可以多住一天
(真的非常偶爾 交往兩年多來提不到5次)
卻還是因為他的興趣而被拒絕
他住在我家的那兩天
我也並不是纏著他非得一直在我旁邊不可
他也還是有去工作跟做他的興趣 我並沒有禁止他
但今天我只是希望他可以在我家過夜而已
結果兩人剛剛又為了這件事情不開心
我這樣真的要求太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