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原po,
過去的就讓他過去,原文不再重貼。
謝謝各位的意見,並且沒有責怪我任性,當初會貼上這段經驗,本意只是想討論是不是當
我好像在道理上站住腳時,就得理不饒人了。
如同我在回應中提到,我和他之間一直有其他問題,問題累積到爆炸了,見面的事只是最
後一根稻草並不是原因本身。
謝謝底下一些朋友替我說話,但嚴厲的批判他我的心裡不會更好過,分手已經是事實,兩
個人之間也約定好交換回彼此物品的日期。
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才是世界上最想痛罵他指責他的人,但既然決定分手,雖然痛雖然
生氣,但也再沒必要去探究。
現在人已經出差在外了,感謝工作機緣陰錯陽差在這個情況下,讓我暫時離開生活圈,可
以好好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