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雖然現在你會很難過啦!
但我想上天是疼你的
(才在結婚前讓你知道ex的嘴臉,而不是婚後)
因為我最近也都跟女友穩定到開始討論婚事
所以覺得你這篇心有戚戚焉
但最大的不同是,我的女友很坦她媽媽
這真的很重要!!!
作者:
reye (ç惜æ¯ä¸€å¤©)
2017-02-12 11:21:00原po動手查一下民法第1030條,這很重要,看仔細,看清楚
作者:
reye (ç惜æ¯ä¸€å¤©)
2017-02-12 10:51:00我男生,不認同你的第三點,繼承不歸於剩餘財產分配再說那是你父母打拼來的,為何要給女生共同持有?
作者:
beebeebee (beebeebee)
2017-02-12 07:23:00唉!放不了就恭喜
作者:
tozz (tozz)
2017-02-12 08:40:00恭喜
作者:
linu3to (睡寶)
2017-02-12 08:54:00女友挺不挺很重要,對方是她的父母,很多事情不是你敢去跟對方父母講就有用的,她不跟你站在同一條船上也是白搭……
作者:
KMOOO (蟑螂)
2017-02-12 15:06:00至少是甜美的負擔 加油!!!
作者:
monicae (螽禽閒俗)
2017-02-13 08:52:00隊友挺不挺很重要啊,我媽那時也一直想要拿聘金,然後我就跟她大吵一架,吵到連我阿姨都打電話來調停,都什麼時代了還做這種像賣女兒的行為(還賤賣),我是結婚又不是嫁過去。只能說原原po在婚前看清豬隊友也好。
作者:
Eatea (喫茶)
2017-02-13 17:22:00有個很坦的未婚妻還有還有膽大心細的原Po!祝幸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