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我想這是我最後一次有版上PO我和她事情了。
確實,她是我的前女友。
在事件一發生的時間,其實已經是快接近分手了,
為什麼一直沒給,是因為後來只有再見過一次面,
而那次身上又沒有帶錢,所以就沒給。
然後最後一次的吵架,她說了一句,“你真的很小氣"
觸動我的神經,而大吵了一架後分手。
之後我就因為是我答應的,所以就用郵寄的方式給她。
事件二,我有問過我同事,他說,你如果已經給她了,
就適時的提醒她到三月就過期了,金額不多,二次約5千,
因為CARS我每次假日都預約不到,所以辦了很久都還沒有用完。
本質上,是不是讓她用我都沒有關係,只是不想便宜CARS。
話到這裡,雖然有部分觀念和她不同,但是也都還在可以
接受的範圍,不過若是已分手了,說再多也沒有用。
只是真的想,讓修正我的作法及說法,不要再讓人誤會了。
※ 引述《koalais2 (水球常常漏接)》之銘言:
: 直接破題,有事請教網友,
: 無關女方的是非,只是單純想了解,
: 這樣子的行為是小氣的行為嗎?
: 事件一:
: 女方開車前往朋友處,結果破輪+被施吊,
: 請求出一半的費用,已答應,
: 但是因為後續極少碰面,錢一直沒給,
: 被女方形容為小氣。(註:之後郵寄現金了)
: 事件二:
: 有去辦CARS的洗車卡(先不管風評),尚有2次
: 借給女方使用,因為到3月底就到期了(失效),
: 所以提醒女方如果用好後,就還給我讓我去使用
: 女方說好,前一陣子又提醒她要去用,
: 結果被說我很小氣,讓她用會如何?
: 我說我可以讓妳用啊,你只要告知就可以了,
: 這樣也是小氣嗎?
: 想請教大家,這不是討拍文,
: 只是想知道大家在這情況下,要怎麼處理才
: 不會被說成小氣,我承認我不夠大方,
: 但是應該不到小氣吧。
: 也作為日後交往的處理,雖然不一定要加分,
: 但至少也不能再被扣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