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ica0968 (又過了好久時間)》之銘言:
: 先說我不是專業的介紹人
: 我已婚,
: 只是因為先生的好友拜託我幫他找找看
: 跟我同齡之中,有沒有還未婚的女性友人?
: 我先生的好友目前36歲,
: 個性古道熱腸、做事情態度正面積極。
: 多年沒交女友的原因,除了因為工作環境(工)
: 他的前任因為嫌棄他的職業和收入和身材
: (雖然他長相普,但他身材壯碩、收入其實不斐呀!!)
: 被甩之後
: 他就努力工作存老婆本+保養(例如點痣、健身跑步之類)
: 讓自己以最佳狀態可以成家立業
: 目前他自己也打算想買房子,只差女主人而已.....
一開始先生的朋友就說好條件了
就是要結婚+生小孩
: 說真的,我也已經30up...
: 我周遭這個年齡的女生朋友,大多都結婚生子了
: 沒男朋友的也很少....
: 但每次約出去,
: 我先生的好友,
: 除了羨慕我們有家庭生活,但他還是孤家寡人一名
: 言語之間就常常虧說沒有人可介紹嗎之類
: 於是我就抱著也許有點機會
: 詢問我唯2沒結婚也沒有男朋友的女生朋友..
: 我也很開門見山的告訴我那唯2女生朋友
: 男生是想以結婚生子為前提
: 就當作認識多一個朋友,不用有壓力。
: 也把選擇權給我的女性友人這樣。
: 唯二的其中1位,因為跟我同鄉,人不在我嫁來的這個縣市
: 比較難約
: 所以一直沒有抽出時間見面,沒有成功。
: 另一位
: 是我多年前工作場合認識的朋友,33歲。
: 女方從事服務業,開朗健談,皮膚白皙,沒有很驚豔的美,但打扮後姿色算中上有。
: 多年沒交男朋友的原因 :
: 遭到交往5年的前任劈腿有陰影、
: 加上自己家裡因為爸爸和弟弟的債務糾紛要處理(50萬以內)
: 跟小妹住在一起,還要共同負擔住在療養院的媽媽(中風)
: 很認真在賺錢,沒有多的心思再交男朋友。
: 後來我先生的朋友,
: 很積極的與第二位聯繫
: 之後一拍即合,神展開迅速交往。
: 這中間我覺得我都有盡到介紹人的責任
: 原本女方有很多顧忌,家庭因素、前任陰影等等
: 我有說這個男生不錯,很有誠意
: 也不介意她家的狀況,也願意一同負擔
: 而且我先生認識超過10年。
: 後來女方答應男方交往,我想說應該雙方都是有認知
: 也是互相喜歡,才同意交往。
: 我跟我先生也是給予祝福。
: 但後來昨天再了解一下狀況,
: 發現我那位女性友人是不婚主義,就算答應生小孩
: 也只願意找代理孕母(這不是在台灣不合法嗎?)
: 我說我一開始就有說明,
原原PO一開始已經把所有條件講清楚
: 對方是想要以結婚生子為前提,她怎麼會不知道還答應交往?
: 她給我的理由是,她很喜歡對方,會願意考慮做出改變
: 但沒有那麼快,所以先答應交往。
: 要我體諒她家庭及陰影種種因素....
: 想找代理孕母是因為不願意中斷工作,要養媽媽...
: 我實在受到很大的驚嚇...
: 因為我一開始就有告知,對方是想要結婚生子
: 很怕我害了人....
(下略)
原原PO很認真幫先生的好友找了對象
也很認真的講清楚雙方條件
就是想要好好的處理這件事 不想要任何差池
沒想到自己朋友雷到自己 現在想要在時間還不算太晚前彌補已經造成的事實
這裡先不管原原PO好友說的 "可能"會改變想法等等
如果沒改呢 是誰負責 當然是介紹人沒盡好告知義務
原原PO不想為了這個不是他的錯而背黑鍋的話 趕快讓雙方對彼此未來的規劃有明確認知
畢竟想結婚的一方36歲了 也不會越拖越年輕阿
我的想法是:
請先生藉由介紹人身分想了解相處還好嗎等等
慢慢帶入當初介紹已經講清楚 以及朋友在意的點(結婚+孩子)
最好能暗示女方原本想法是不想結婚+生小孩
開玩笑說不知道為何會想跟提出這樣條件的男方交往
讓男方自己去問看看
搞不好男方已經跟女方有一些共識 這樣原原PO也不用再太操心這些
雙方認知有差 做為介紹人我覺得原原PO還蠻負責任的
雖說當時介紹就講清楚了
但是一來外人不會知道 若真的因為認知不同分手 原原PO還是會有一些責任
二來是為了這兩人
這麼做並不是為了讓他們兩人因為不同想法分手
而是希望不要有任何一方被欺瞞
女方目前就是說他不想結婚生小孩但是想改變 但是也要讓男方知悉吧
因為男方目前的認知還在"女方跟我有共組家庭的共識" 對男方真的不公平
至少要讓他知道 他有權決定他的停損點
兩人都清楚且同意 才不會白白的浪費時間感情還被蒙在鼓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