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板上一直有人說被無縫的文章,
但我越看越覺得奇怪,
不是都分手一個月了嗎?
分手一個月算無縫?
我個人的感覺是這樣,
兩人在交往中,有第三者介入,且與第三者有越矩的行為或是同時交往,
這樣叫做劈腿。
如果是在兩人交往中,有第三者介入,可能對對方有好感,但未做出越矩的行為,這樣叫
精神出軌。
而發現自己對於第三者有好感(精神出軌)之後,與男/女友分手後馬上就與第三者交往,
在我的觀念裡這樣叫無縫。
但最近兩篇文章我都看不出來哪裡有被劈腿或是無縫啊?
分手後一個月交新的對象算是無縫嗎?
不都是分手一陣子的事了?
或許對方不用療傷,剛好有人示好也覺得不錯就在一起了,
這樣也不行嗎?
那大家覺得正常來說要分手多久縫才算夠大呢???
※ 引述《Songla08 (Songla08)》之銘言:
: 一個寒假回來
: 就被她提了分手
: 我說我們各自回家前還如此的甜蜜分不開
: 她說我們個性不合累了想休息
: 我說是因為跟妳很曖昧的那個男生吧
: 她回我不是他們不可能就真的累了
: 這天來的太突然
: 一個有男友的女生半夜跟別的男生吃宵夜
: 就已經讓我察覺到了有什麼
: 我也表明不高興
: 不過分手後才聽別人說他們常私下接觸
: 而那個男生跟我前任有接觸時
: 也有跟別的女生告白(我們都認識,那個被告白的女生還跟我前任關係很好)
: 而她也知道這件事
: 不久之後他們居然可以搞在一起
: 她提分手時那個裝作愧疚的嘴臉
: 現在想起來只覺得很噁心
: 一個人如此的缺德沒節操
: 分手後一個月就跟那個男的在一起
: 看清一個人有多噁心
: 而我以為我可以放下這段感情後
: 才知道我是被劈腿無縫
: 我好不甘心
: 甚至氣到密她找她理論
: 心裡被重重揍了一拳
: 不知道要跟誰說只好po在這發洩了
: 祝他們天長地久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