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應該」向女生求婚這本來就是父權,沒什麼好辯解的。
在絕大多數的人類社會中都是父權社會,自古以來的習俗、習慣、歷史、觀念、制度都可
以存在父權的影子。
所以當你把求婚這件事情變成需由男生主動提出請求的同時就等同於將「共組家庭」這件
事情的責任還有請求者變成男生,而女生位居接受者的地位。
只是這種性別差異並不像其他層面有明顯的壓迫結構啦。講求婚姻自由的話當然也包含求
婚這件事情應由兩人共同協議,而不是把共組家庭的請求義務丟給男生。
在講求性別平等的現在,男生不應該有求婚的義務,如果你無意識間還是希望這件事「一
定」要男生來做,那就是父權觀念的遺毒了。(茶
其實這概念也類似男追女隔座山,女追男隔層紗一樣,小事啦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