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一堆人回說為什麼不報警不告他
我不知道你們是對法律有錯誤認知
還是以為司法會主張正義還公道
這邊分享朋友的親身經驗
1.
電腦有影片,女生必須要有證據才可以依法蒐男生的電腦或雲端。
不然會因為隱私權的關係。總不可能隨便有人說誰電腦裡有裸照就搜索吧。
所以,
基本上女生不會有直接證據證明對方有偷拍自己,
-> 不能蒐男生電腦,沒辦法查是否有影片
->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2.
如果你真的很幸運的證明了對方握有影片的事實查到影片,
那麼這是一個合意的拍照或錄影。
除非你可以證明自己有拒絕、有不同意。
這種東西的直接證據是,
有"錄音錄影"記錄下自己跟對方"說不同意"他拍裸照或影片。
可是通常也不會有這種證據,
->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3.
如果你又很幸運的剛好有錄音錄影證明自己有拒絕被拍攝影片,
但是這是一個合意性行為。
就算影片裡面有表現出不願意也不表示不同意,
目前法律上還是以"積極拒絕"來當做拒絕,
意思就是anything means yes, only you say "no" means no
也就是說除非影片裡面有錄到女生說"不要"但是男生並沒有"停止"
不然這就不能算是拒絕或是反對的證據
->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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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基本上是保護不了被性侵者的。
只有兩種被性侵者有可能握有一槍斃命的直接證據,
一是長期慣犯,有足夠的時間策劃蒐證準備好錄音錄影、
二是假性侵真詐財預謀錄音錄影嘴吧上大聲說不要,
反正大部分男生都聽不懂女生說不要
間接證據的部分就很看法官要不要採信要採信多少。
被偷拍者除非有"威脅"的證據(對話影片錄音)或是"散播"的證據
只是持有的話是沒有問題也不能去查的。
如果只是他傳圖片或影片給你或是拿給你看口頭上叫你小心點,都不構成威脅。
威脅跟散播也都不是妨害性自主的罪。
在法律這麼不友善的情況下,社會上也很不友善。
提告後要面對的是更加崩潰的人生,以及親友的不諒解乃至社會的冷嘲熱諷;
或是很多人想要求看那些影片照片,然後再咒罵一些下流的詞彙。
經歷過幾年的崩潰奮戰之後,換回無罪的結果,然後再被罵母豬只是要錢亂告。
請問你們以為提告之後對"被性侵者"或是"被偷拍者"來說有什麼好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