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結束了一段長達十年的感情,
年初又遇到另外一個喜歡的女生,
跟她告白,結果她說謝謝,
但她年底就要結婚了,
還請我去吃她的喜酒。
然後有2、3個我完全就不喜歡也看不上眼的女生跟我告白,
但我根本連考慮就不想考慮。
然後跟那個女孩說,她卻跟我說,我年紀也不小了,
與其挑外表,不如挑個性好的來照顧自已。
但我覺得與其跟我自己根本就不喜歡的在一起,
還要強迫自己去喜歡上對方,
根本生不如死,還不如一槍弊了我算了。
而且對對方來說,也是種折磨吧?
把對方找來,只是為照顧自已?
感覺很自私,而且我自已也能照顧自己。
我今年35歲了,是該繼續堅持下去找自己喜歡,
對方也喜歡我的。還是真的如那個我喜歡的女生說的一樣,
放棄掙扎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