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nwj 2017-10-09 20:35:05之前和女友住在一起
後來我提分手後
到現在她無消無息已經一個多月(沒有任何訊息和電話)
前陣子用某種方法得知她還在活著...
只是租屋處租約快到了 她的東西還沒有搬走
有傳了手機簡訊叫她來搬 我已經搬到新的租屋處所以不用怕見面尷尬
請問到時候如果她還是沒出現來處理
我是否有全權處理她留下的東西? (保養 沐浴用品 衣物 筆電)
可以拿去扔掉嗎? 會不會有法律責任之類的
謝謝!
作者:
smileray (X______X)
2017-10-09 20:45:00值錢的建議別丟吧 看能不能寄去她公司筆電丟好像哪裡怪怪的...雖然這種人真的很討厭
作者: ShanShan1017 (閃閃) 2017-10-09 20:51:00
我的話告知一個禮拜沒來就全丟了,筆電留著
作者:
jojia (jojia)
2017-10-09 20:53:00你提分手的 好心把金額較大筆電之類的寄回去吧 小東西就算了
作者:
jan777 (jan)
2017-10-09 20:57:00寄存證信函簡述原因,幾月幾日前未取走,視同放棄,將全數丟棄。這樣可以保護自己,避免日後爭議及法律責任。
作者:
smileray (X______X)
2017-10-09 21:05:00推存證信函 長知識了
作者:
Loveuux (香香)
2017-10-09 21:12:00送回去,或寄回去
作者: ioa0322 (yin) 2017-10-09 21:20:00
當然是餵垃圾桶
作者:
zdlnmuyl (大喵的寶寶)
2017-10-09 22:12:00寄打包的物品或是存證信函
作者:
jan777 (jan)
2017-10-09 23:51:00欸..樓上,如果簽約者是原PO,房東只會找原PO,不會找女生
作者:
QAQ116 (肚子好餓)
2017-10-10 09:54:00房東更沒有義務幫忙吼XD
作者: flora1210 (飄飄) 2017-10-10 12:36:00
全丟啊 不然寄給對方
作者:
bilibo (找尋最初的感動)
2017-10-10 13:35:00不聯絡就全丟吧
作者:
Joker3 (丑角3)
2017-10-10 15:22:00全部打包退租後放房子外面 訊息告訴對方來拿
作者:
ITASA (ITASA)
2017-10-14 16:52:00看到這文 突然想起某天對方說起 我在戴的安全帽壞了 要換新的 心底超爽 因為那頂是前任的 每次出門戴心都會微寒一下不過理智上也知道其實就是頂帽子回一下正文 覺得幫值錢的寄過去比較好 畢竟分手是你提的 雙方也曾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