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先定規則
交往是一種口頭契約 有一些世人普遍認知的不成文條款跟罰則
比方說劈腿就分手等等
但因為每個人不一樣 所以判定的標準
或底線 或者罰則也要跟著改變
當然不是只有罰則 你也可以制定獎勵規則 或者標準作業流程
比方說多久見一次這種小事 或者牙刷蓋子要不要蓋上
總之你們兩個要成立你們兩個人的立法院
制定兩個人都可以接受的默認規則
不用一開始就全規定 碰到問題再來修法就好
這樣兩位要吵架 才會有依據跟法源當標準 後續處理也比較客觀
而不是碰到問題時你主觀認為應該是這樣 她主觀認為應該是那樣
最後就分手了
講給你參考
請以協商代替爭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