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1234 (MR S)
2018-01-07 07:41:06首先感謝之前的版友回覆
你們的留言讓我清楚剛的貼文讓人誤解很深
所以我現在重新將事情經過比較詳細的寫出來
由於女友的前一份工作不順,
所以決定換工作的情況我給了一些建議,
就是來我現在在職的公司上班。
我現在所在的公司不是直銷公司、
而是一家正規有牌照的金融公司。
公司操盤手們榮獲了亞洲兩屆實盤大賽第一。
總公司的所在是在大陸河北類101地標大樓,
公司業務發展至台灣所以有職缺。
在上一份工作中女友碰到很多問題,
包括見客戶以及拜訪客戶時會緊張,
從而導致無法正常與客戶溝通。
加上專業知識的不足所以難上加難。
我公司內有所謂在職進修的計畫,
所以可以同時工作以及上課不衝突。
女友若能來上班不僅我能適時的給予幫助、
同時還能多一點時間陪伴他,
碰到困難大家一起想辦法解決。
他媽媽也希望能多一點時間與女兒相處,
所以假如能在這裡上班的話,
有業務我也可以代勞讓女友有時間去陪媽媽。
公司的好處在於老闆非常開明,
只要每個月有達業績的情況,
不會硬性要求一定要待在辦公室,
加上同事也都會常常跑業務,
基本上辦公室常常都是空的。
業務發展到台灣的情況
目前辦事處也正在安排中
所以可以稍微自由的辦公的情況
也可以多陪陪家人
這於情於理對我女友來說再適合不過
現在說說問題的部分。
我首先得先認錯,因為我的文筆太差。
稍早前我PO了一篇文章,
內容偏抱怨而且提出了對事不對人的理論。
我感謝版友的提醒跟批評,
所以我覺得我欠你們一個來龍去脈。
故事也就此開始:
女友目前正在換工作中,
我提出了來我這邊上班的事情。
其實這並非第一次提出來我現在的公司上班,
去年就已經有說過幾次,
但當時是必須離開台灣所以最終沒成。
考量到女友媽媽的感受於是讓他留在台灣,
我自己獨自前往這家公司。
綜合了一切考量,我非常鼓勵我女友來公司。
ㄧ是想彌補之前沒有陪他的時間。
二是想要在他有需要的時候幫他一把。
我不是像之前版友所說要掌握主動權,
我單純只是想要一舉數得。
但我馬上就撞了牆壁。
我女友媽媽不認同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
我女友跟我一起在這家公司上班。
覺得我已經搶走他寶貝女兒的青春了,
現在又想借著工作多霸佔他女兒。
我很能體會女友媽媽的心思,
而且對於我這位準岳母的想法表示認同。
由於我當初交往初期與他碰面表現不優,
所以他對女兒的選擇表示憂慮,
這是我的責任以及過錯。
現在我終於有機會可以導正。
透過我的計畫還有安排,
我將盡可能幫助岳母的餐廳,
透過將客戶盡可能帶到餐廳用餐以及攀談,
藉此增加岳母客源同時岳母也可以看到女兒。
但我需要一個完善的說法跟說詞,
而上篇我所求的就是這個,
但因為我的筆誤而事與願違。
向之前的各位道歉
現在我再次向各位求助,希望有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