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介紹一下我自己,是個月薪7萬的渣男,不愛自已的前女友,跟新女朋友交往6個月後
被逮到劈腿,渣男我也當機立斷,立刻道歉認錯跟前女友分得一乾二淨。新女朋友是個學
生,有在打工月薪2萬。
故事如下:新女友在聖誕節跟我要了一支1萬8的手機,我覺得他已經有I7了,再買一隻專
門來拍照太奢侈。但女友就是想要新手機,我的各種勸說都沒用,當天就各種吵架...
剛好我的手機也有點故障,我就跟他提了交換禮物的建議,我跟她要了1萬6的新手機。但
是女朋友用他的舊門號新續約的方式買我的1萬6禮物,因此解約+續約花了1萬9。而我也
花了1萬8買他的禮物。
我想要問的其實很單純:因為我的薪水比較多,我跟他要1萬6的手機當交換禮物會很超過
嗎? (我沒靠爸,全都靠自己爆肝勞力賺),沒有想討拍的意思,我只想理性的討論,我不
希望有謾罵的女性的詞彙出現,但是罵我渣男是沒關係的,劈腿垃圾渣男的我虛心接受。
PS:會來發文是因為女方的同學覺得我很吝嗇,我有點不服氣。我沒提倡AA制,我跟女友出
去吃飯10次有8次是我付錢,每次總金額200~600不等。1300的保養品我也幫出了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