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諸多不愉快的過去,小魯的戶籍被老家親戚強制遷出,已在區公所數年,
之後長期租屋,遷入戶籍麻煩,便沒去處理,也沒更新身分證,
但最近小魯要換護照,被通知要先更新身分證的戶籍地址,才能辦理,
由於時間緊迫,先不考慮遷戶籍入租屋處,便去區公所換新證件。
換證件的過程不是很愉快,被公務員問戶籍在區公所的原因,就得解釋原因,
最後雖然換證成功,但公務員還是叮囑最好將戶籍遷到目前的租屋處,別留在區公所。
回家後,小魯在與女友的例行電話中便提到這件事,目的不再抱怨,而是抒發心情,
抒發被迫面對回憶的心情,以及被趕出來的缺乏歸屬感,還有過往的一些衝突細節,
女友聆聽完畢,接著鼓勵我,然後提出一個建議,我可以將戶籍遷到他們家,
我當下很感動,但也很猶豫,因為要顧慮她家人觀感,便想先問房東看看是否給遷入,
不過到了隔天,女友便跟我說,她已向家人提到這件事,她爸媽都同意我遷入,
這時我當然還沒與房東討論遷入的事,便跟她說,我想先問房東看看,
女友聽了便有點不開心,她覺得既然可以遷入她家,就何必這麼麻煩,
但我想這件事當然不只是方便麻煩的問題,因為要顧慮太多,
我去過女友家好幾次,也見過她父母,關係很穩定,也有認真考慮未來,
但我想就算要遷入她家,也要等到結婚後比較好,或到時遷入我們的住處,
該怎麼顧慮女友心情,向她解釋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