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肉體出軌比較糟糕。
精神出軌是很模糊的,有很多灰色地帶。
肉體出軌是一種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故意。
以最嚴格的角度來說,對第三者產生好感就可以算是精神出軌。
我相信的是,同時愛著兩個人的情況是確實會發生的,這就是人性的複雜。
是否追求了第三者,或是接受了第三者的感情,又或是偷偷的愛戀等等...太多空間能討論
。
原則上來說,對第三者動心或是產生好感並不是故意,感覺本來就不是自由意志控制的。
肉體出軌則是絕對的,因為必然是兩個(或以上)的人知道這件事發生過。
就算隱藏的很好沒有被發現,卻也仍然是基於自由意志下所做出的行為。
以上是我跟前任分開療傷期想過的一些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