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建議的:
第一點:建立「夫妻家庭帳戶」,並由夫妻所得照比例分配,男方2/3女方1/3,剩下的自
主,在婚姻信任基礎點上彼此不干涉,但超過千元以上消費必須告知
第二點、第三點不變
第四點:女方因懷孕、照顧子女等原因而不願繼續工作時,男方需給付九成收入予女方
第五點:當女方不願工作時,在女方懷孕至月子結束恢復正常生活前,女方不一定必須要
負擔家管及照顧子女之責。但恢復正常生活後,則必須負責維持家中環境整潔、煮飯、衣
物洗滌…等「7~8成以上」家事責任及照護子女責任
第六點:婚後可不與雙方父母同住
第七點:婚後不得甘涉另一半回去探望父母之行動,但必須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