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ddog74 ()》之銘言:
你怎麼會想要在這種地方發這種文呢...我幫你修改一下條文內容你們拿去參考看看,不
要再被別人說你們只會保護自己
: 1.男女雙方財產權自主,不得干涉
1.雙方財產全部交給女方監管,男方不得異議。
: 2.若日後因第三者介入導致婚姻關係結束,受害方得請求出軌方一半財產
2.日後因第三者介入導致婚姻關係結束時,受害方如為女方,得向男方要求最多四分之三
財產,受害方如為男方,得向女方要求最多二分之一財產。
: 3.日後房屋登記為共同持有
3.不動產登記為女方名下。
: 4.女方因懷孕、照顧子女等原因而不願繼續工作時,男方需給付一半收入予女方
5.女方因懷孕無法繼續工作時,男方需將所有收入交給女方管理(其實這條有點多,因為
跟第一條重複,不過重點在後面,請繼續看),當女方生產結束+坐月子坐好坐滿+休養+
心情調適好了可以準備回到職場時,改由男方辭去工作專心在家顧小孩,由女方負擔家中
經濟來源。
: 5.上述第4點成立時,女方應負擔家管及照顧
: 子女之責,負責維持家中環境整潔、三餐烹
: 煮、衣物洗滌…等「全部」家事責任及照護子女責任
5.女方懷孕時,不可從事需搬動2公斤以上重物之家事,男方下班後需立即返家協助家務
運作,不可逗留其他地方,女方負擔家中經濟來源後,男方應全面負責家事。
: 6.家中開支由夫妻所得照比例分配(ex:男方
: 月薪8萬、女方月薪4萬,家庭開支男方則需
: 負擔三分之二、女方需負擔三分之一)
6.沒有小孩前,開支男女方依2:1分配,懷孕後男方全面負責,生產完女方重返職場後由
女方負責(應該不算不合理吧?男生都辭職專心帶小孩了)
: 7.婚後可不與雙方父母同住
7.由女方決定與誰同住
: 8.婚後不得甘涉另一半回去探望父母之行動,惟不得過夜,若需過夜需經另一半同意
8.女方可隨時返家探視父母,男方探視父母時需確認小孩有人照顧,而且過夜需向女方報
備(女方則免)。
: 大體上是這樣,結束聚會時大家千叮嚀萬交代強者朋友一定要拿給他女友看,同意再談
婚
補一條
9.男女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生小孩,至少一個,上限由女方決定。
你參考看看,喔對了,男方如果辭職在家專心顧小孩,只能跟女方拿家裡必要的開銷,不
可以支薪唷啾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