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4:29:23: 其實他的想法跟這篇很像
: 我是從來沒有要他一個人負擔婚後生活費的想法。
: 房貸一個月是2W5分30年,會說到五萬是我自己強迫自己要再多存2W5,然後越早繳清越好
: 。2W5房貸對我來說還好,今天家庭支出我也是沒問題。
: 我今天跟他談可以按出資比例共同持有的想法。他就更覺得這樣都要算那麼清楚很心寒。
: 但我是真的考量到父母的想法...他們今天付頭期款是為了幫我置產,我也有跟父母討論
: 過
: 婚後該不該讓丈夫一起負擔,他們是反對的。
: 所以我才會不同意讓他參一腳。
大家好
經過激烈的奮戰 想請教一下各位
如果今天是男生婚前買房1000萬付出頭期款250萬
與女方結婚後 不需要女方付出房貸 由男方每月付房貸35000元
女方需要付出10000元當作房屋使用費
其餘生活開銷費用共同分攤
房屋如果離婚 由男方持有全部產權
女方一點都沒有
請問各位板上的女孩兒
對此結果都認同嗎?
如果不認同又是什麼原因呢
覺得
A.買房是對方的事 憑什麼我要付房租
B.這樣對方太辛苦了 我要幫他負擔,但我也要共同持有!!
C.其他想法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4:33:00
你這種算法是收了1萬的房租 然後生活費平分 等於三萬五中 另外一半替你負擔了一萬的房貸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4:34:00婚後要女方繳房租給老公?這個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問題。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4:34:00
那個例子是生活費打算平分 房貸的壓力不會壓在另一半上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8-03-26 14:34:00男生 小氣 自私 不大器 結案!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4:34:00租金+生活費 才合理 把租金直接當生活費用壓榨的是屋主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4:35:00我用的是公平使用原則喔有住就付錢 這樣的想法請各位盡量發表感想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4:36:00我是這樣算的 假設租金+生活費超過我能負擔的 就跟屋主
作者:
adapt (  N)
2018-03-26 14:36:00除非不結婚也要自己租房子住就還算合理,不然如果對方本來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4:36:00去GOOGLE一下,類似案例,是否能夠分配,不難查詢的。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4:36:00
原來是這樣 那要看那棟房子的地點配備值不值租金吧 如果值的話 那就合理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4:37:00一般人不會像你這樣敘述,一般是會說,兩人一起繳房貸,然後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8-03-26 14:37:00這篇是問說能不能接受,有人跳針講法律,我也知道法律可以分配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4:37:00坦白說 我的預算到這樣 其他部分家事我多做一點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4:38:00如果另一半不接受 那就別結婚了 婚後沒過得更好幹嘛結婚?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4:38:00如果可以分配,又有什麼不好的 XDD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4:38:00沒有喔 我文中是男生先買房了跟原po依樣的狀況
又住就該付錢 但一人一萬有點多 應該要減少房租然後生活費按照雙方薪資等比例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4:39:00還有最後一條路 用自己能接受的租金租公寓或降低生活費該房子/大樓的租金 三房兩廳大概都兩萬上下吧 差不了多少
作者: Doralice 2018-03-26 14:41:00
有商量空間的就是房租吧, 今天另一方如果是未婚與父母同住或住宿舍也許還不必出住宿費,沒有經濟壓力我不會和已婚的另一半收房租
作者:
adapt (  N)
2018-03-26 14:41:00想法同樓上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4:42:00這篇問題跟原文不一樣,你直講婚後的事,原文並不是發生在婚後。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4:43:00啊 這篇想問在此種假設下多數人的想法啊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4:44:00房貸兩人負擔,要擔心房子掛在誰底下哪天會被轟出門之類的,結個屁婚。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8-03-26 14:44:00這哪需要問 = = 你們是BG混太短嗎?
原文男方又還沒結婚就想坑別人父母疼女兒的心意,這種男人你覺得可以我覺得不行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8-03-26 14:45:00換做女人要坑男人的時候 ... !!! 會比較有人支持就是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4:45:00你理解成房貸共同負擔 我理解成 必要租金 問題還是這樣問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4:45:00請理性討論案例喔 拜託
人家是女生耶 憑什麼幫男生繳房貸還沒有產權!!生77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4:46:00租金1萬+生活費攤分 然後跟一個人結婚 認同嗎?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4:47:00那就要看怎麼解了,當房貸付完之後,女方還要繼續付房租的話,我記得有案例可以找。
拜託哦,不管男女雙方誰先買房,要求成有共有人就很不要臉了好嗎,想要房不會目己買嗎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4:48:00我判斷標準是自身薪資水平是否能應付 若不行 我就不結婚是啊 是繳房貸 但這是你住屋的必要開銷呀 他今天拿去繳房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8-03-26 14:49:00現在結婚市場 男方有沒有房 可是基本判斷條件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4:49:00貸 孝敬公婆 捐慈濟 是他的事情喔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8-03-26 14:49:00同樓上+1 光房租就要一萬我無法負擔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4:50:00
經濟能力能應付之外 對方也值得我這樣做 那就可行
作者:
dsting ( )
2018-03-26 14:50:00可是原文是女方爸媽要送給女兒的遺產啊,而且他們也還沒結婚,你這兩個條件就預設錯誤了
作者:
adapt (  N)
2018-03-26 14:51:00婚後住一起還要考慮地點大小適不適合等等,這些都沒討論很難進一步討論
作者:
dsting ( )
2018-03-26 14:51:00如果房子一開始就是為了兩人結婚而買,那雙方都負擔貸款且共同持有當然是應當的,但原文那間房子就不是為了結婚而買啊~~~~~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4:51:00我預設結婚後的狀況 不一定是原po 請勿激動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8-03-26 14:51:00我不是住雙北,我自己在外租屋不用一萬,所以結婚要綁定
你只要有一筆錢是為了居住要繳的 人家也可以想成有幫繳房貸阿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4:51:00另外,原文女方完全沒有提到要男方負擔任何一毛錢,跟這篇也差很多。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8-03-26 14:52:00一萬的房租真的無法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4:52:00
adapt說的也是 不過大概樓主沒打算談這麼細吧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4:52:00我是不太相信這種明確開出來的條件,有女的會嫁就是了。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4:52:00而買房是之前就買好了 不是兩人一起籌劃 是單方面的購買
作者:
dsting ( )
2018-03-26 14:52:00你要用你這篇文打臉原po不恰當啦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4:53:00台北房子1萬算很便宜喔 不然就是很小 給各位參考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4:53:00南部的小房間5000綽綽有餘 我以前住師大附近小套房9K....
作者:
dsting ( )
2018-03-26 14:53:00你引用原文又在推文提到原po不就是故意要比較嗎~~
作者:
TRIMGAL (Visca!Barca!)
2018-03-26 14:54:00人家女生還要幫男方生孩子 就算不一起負擔房貸 房屋也是要共同持有啦 不然人家女生很沒安全感耶
作者:
adapt (  N)
2018-03-26 14:54:00單方面的購買代表沒有考慮到對方的需求,如果對方平常就不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4:54:00無論男女,對著對方說:這房子我買的,你婚後來住要付我租金
作者:
MurMur 2018-03-26 14:54:00某樓可以不用反串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4:54:00
反串的語氣不要這麼刻意
作者:
adapt (  N)
2018-03-26 14:55:00需要租房,是為了和你住在一起才搬過來,我不覺得該收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4:55:00所以我說了很多地方可以再談判協商的 新北兩房一廳老公寓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4:55:00一個月一萬。這我想應該九成九都會反彈。
作者:
bbbing (無)
2018-03-26 14:55:00這種案例版上起碼十個,你明知故問XD
作者:
dsting ( )
2018-03-26 14:55:00你不同意原po的想法就不要找那種女生結婚就好了啦,不用特定開一篇文找跟你同一陣線的人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4:56:00
人喜歡看到自己是有人贊同的樣子 他這麼做是能理解的
作者:
elyjames (uzuism)
2018-03-26 14:56:00到底是不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的。女孩兒(非原Po)如果只會跳針又還沒有馬上要結婚,避談問題,這就真的幫不了了歐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4:56:00攤分下來頂多10K扣個2K吧 8K+生活費 也不好過 得有方妥協
作者:
dsting ( )
2018-03-26 14:57:00你開的條件男女對換也都沒人願意啦我跟你說!
作者: bbccier 2018-03-26 14:57:00
如果要跟原po那篇的情況比的話應該是 女方只需負擔生活開銷,不需額外付房租,但女方吵著說她也想要幫忙負擔每個月35000的房貸所以房子也要登記在自己名下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4:58:00樓上說的很好呢
作者:
bbbing (無)
2018-03-26 14:58:00要求登記所有權的,版上應該也有十個以上,也明知故問啊XD婚姻版好像出現過付15%左右要共同持有的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8-03-26 15:00:00bbccier那個例子早就被罵母豬了吧,不懂為什麼性別調換就有人可以護航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00:00已經附加條件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01:00
與其說是護航 我覺得他們是在發洩憤怒 他們不會真的覺得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02:00
文中的那個男的好棒棒 但他們氣的是同樣有這樣的女的 卻
作者:
adapt (  N)
2018-03-26 15:02:00就說沒討論這房子適不適合結婚居住前,根本很難討論下去
作者:
adapt (  N)
2018-03-26 15:04:00萬一這房子離一方工作地遙遠,對方是勉強來住,這還敢收房租嗎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8-03-26 15:04:00沒吧? 我覺得這篇的原PO jefferk認真的覺得男方有理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8-03-26 15:04:00其實在婚前買房本來就是很蠢的決定,那種父母送個房子當
一個月付一萬,只有房租!男的就肯嗎?你的例子很不恰當!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04:00
但他看起來不認同做同樣事的女性啊?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
原文的男生根本都還沒結婚就在肖想房子 這樣還要類比護航?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8-03-26 15:05:00資產的更是蠢到家,除非資產沒有貸款啦...總之這種會長久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5:05:00回答問題 C 認同 "租金+生活費攤分" (我是男的)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05:00
他對於事情的是非判斷不就變成了由性別來決定 那樣不等
作者:
psyche (時間ä¸å˜åœ¨)
2018-03-26 15:06:00你的爭議點等要結婚在說,原po只有男方單方面想像結婚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06:00
於跟其他人憤怒的 為那種女性辯解的人一樣了嗎? 所以我覺得他應該是故意這麼做的吧?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8-03-26 15:06:00就是根本不打算把對方感受放入討論之中,以後路只有難走~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5:06:00老話一句 自己有使用到房子就該付錢 除非對方願意體諒妥協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07:00只是提一個類似的case 並無替任何人護航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8-03-26 15:07:00這篇的原PO明明就護航男方很明顯啊...你看這篇他寫的內容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5:07:00如果對方不願意也能諒解 那就拆夥不結婚
作者: ownwei (wei) 2018-03-26 15:07:00
原文哪裡說要出房租啦⊙ω⊙?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8-03-26 15:08:00引導成性別對調後女方很委屈的樣子,然後覺得看吧妳們女
作者:
bbbing (無)
2018-03-26 15:08:00只能說,絕對不要讓女生不開心
作者:
breath (幸福降臨吧)
2018-03-26 15:08:00推這篇
作者:
adapt (  N)
2018-03-26 15:08:00問題是原PO根本沒有要對方付房租
作者:
XinT (...)
2018-03-26 15:09:00看地點吧,如果在台北市一個月1萬也只能租到普通套房
作者:
breath (幸福降臨吧)
2018-03-26 15:09:00感情到後來一直錢錢錢真的好傷啊…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8-03-26 15:09:00就覺得這篇原PO很怪啊...說要性別對調討論,可是又修改某
作者:
protoco (QQ)
2018-03-26 15:10:00你不是不刪文嗎?被噓爆又開ㄧ篇新文找隊友?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8-03-26 15:10:00些條件,感覺想帶什麼風向,為什麼不直接用原原PO的案例改性別就好?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5:10:00因為結婚就是簽契約 雙方搞間公司呀 為了錢吵到翻臉很多耶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10:00
其實我們在這邊討論他的想法 不如可以直接問吧? 原PO真
作者: ownwei (wei) 2018-03-26 15:10:00
被噓到X3 現在要來找有沒有隊友可以取暖⊙ω⊙?
沒有經濟壓力下不會跟另一半收租+1 畢竟這棟房產也是全屬於我的,如果是把這1萬當作家庭生活開銷再大家一起分攤其他費用,我就覺得很ok,但收租聽起來就有點硬,我可能會想自己租外面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11:00
的覺得這串案例中 那個男性要求尚未論及婚嫁 的女友 該把房子共同持有 然後他負擔部分房貸這件事 合理嗎?
作者:
protoco (QQ)
2018-03-26 15:12:00就想帶風向but又失敗 XD
作者:
Armour13 (鎧甲)
2018-03-26 15:12:00'當然幫繳房租阿 上面有個女森說這是一起努力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12:00只是調查女孩兒想法 不要這麼負面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13:00
迴避問題了?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13:00到現在沒有人給答案呢QQ
作者:
adapt (  N)
2018-03-26 15:14:00沒有詳細假設怎麼給答案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14:00
hh板友 看來是迴避了呢
作者:
psyche (時間ä¸å˜åœ¨)
2018-03-26 15:15:00沒人要沒房子的付房租。因為有房子的根本還沒在思考結婚。這種以結婚為前提的說法根本是掉入男方話術。
作者:
adapt (  N)
2018-03-26 15:15:00對方原本需不需要租房?這房子大小地點適不適合雙方?對方家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5:15:00我給了呀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15:00
我也給了答案了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3-26 15:15:00除非分別財產制,不然一般法定財產制只要妻子能證明幫忙付貸款,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償還幫繳貸款部分。其實也沒損失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5:16:00其實問題很簡單 排除極端條件 但我覺得多數人迴避了
作者:
opal (歐波)
2018-03-26 15:16:00原PO是要自己負擔5萬房貸+自己的生活費,男生是虧到什麼嗎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8-03-26 15:17:00看吧 (攤手
作者:
psyche (時間ä¸å˜åœ¨)
2018-03-26 15:17:00所以你交往兩年半就說一定要嫁你的女友,就可以用準老婆的身分管你的房子,管你的理財?但你根本還沒跟她求婚!是他一口咬定這輩子嫁定妳了。(是我會懷疑她看上的是錢嗎?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5:17:00房租一萬(我設定酌減到8K)加上生活費攤分 認同嗎?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17:00
其實真的要講要考慮的因素很多 這樣的問題要給出個答案
純以你這個案例討論,如果一萬元是房租水電等等,而我也是在同意這個物件的條件下入住,更不可能要共同持有啊。說穿了你出去租屋也是幫人付房貸,你不租了也不會跟人要比例持有吧!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18:00
並不容易 但我問原PO的問題 應該不算太難答覆吧
作者:
cplv (小王子的玫瑰)
2018-03-26 15:18:00覺得可以收房屋使用費 但一萬是行情價了吧 太高了 這樣的話我自己去外面租房好了XD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5:19:00我推測這樣一個月大概得支出3萬 ?? 幾乎存不了錢了
說到底 就算結婚了 只要談到錢 男女 你我 就是都這副德性
作者: GAinvisible (CJ) 2018-03-26 15:21:00
前一篇被噓到刪文又想再來一篇喔
反正你都認為是女生的錯還問什麼 原PO也照你說依比例了 男方不願意現在又改變假設是怎樣???一定要戰到是女生錯就是了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24:00還是沒答案QQ這篇是男生喔 所以要說是男生的錯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25:00
沒答案... 是沒你想要看到的答案吧?
作者:
guepard (刺蝟樹)
2018-03-26 15:27:00唉 越來越覺得不敢結婚
而且繳房租之說也是鄉民提議顧全南方面子的說法也不是原PO提
作者: justme7979 (處處好風光~) 2018-03-26 15:28:00
上一篇不是說不怕噓 不會刪?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28:00大家都離題了 哀我的文章 要不要刪 怎麼大家這麼在意難不成不刪 你們就比較開心嗎
作者: justme7979 (處處好風光~) 2018-03-26 15:29:00
沒看到你滿意的答案 就繼續裝傻跳針 好喔
作者:
adapt (  N)
2018-03-26 15:29:00你的題目就好像要不要跟有資產1000萬的人結婚一樣,什麼假設都沒有,就要人給答案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29:00
因為敢浮上來戰 卻又縮縮縮 難免會讓人想來踢踢看
作者: Doralice 2018-03-26 15:30:00
原文未婚,原原po自己有能力負擔全額,也沒提到要和另一半收租耶..... 跳針帶風向哦
作者: justme7979 (處處好風光~) 2018-03-26 15:30:00
刪不刪是無所謂 但出爾反爾不就欠噴?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31:00哪裡的語氣是讓各位覺得想要戰的
作者: bbccier 2018-03-26 15:31:00
如果是要討論原原po案例性別對調的輿論,為什麼要換條件啊?還是只是想要聽到想聽的答案呢?如果跟原po的事情無關的話建議開新的一片討論不要用回文
作者: Cll7do9k (CZ) 2018-03-26 15:31:00
想戰的另外開串好嗎?不要假借標題亂類比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8-03-26 15:31:00笑死,說什麼沒答案,前面一堆人認真跟你討論,真為他們覺得不值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5:32:00我是不會跟另一半要什麼狗屁房租,又不是外人,當然我也不接
作者:
MurMur 2018-03-26 15:33:00原來是剛剛那篇 猜測是想引導某些言論帶風向
作者:
boxsupre (change)
2018-03-26 15:33:00看ㄧ個邏輯差的人被噓是蠻開心的啦^ _ ^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5:33:00受都結婚了還把我當外人看收租金的另一半,這種也不可能結婚才發現。你這問題不存在我的世界。
作者:
dogalan (Emotion)
2018-03-26 15:34:00天阿 是世界奇怪 不要自己假設一堆狀況 結果跟原po不一樣到底哪裡看出原po買房子會要求男生付房租阿? 今天原po根本沒有要求另一個人做任何事 是男方自己跑來說哇心疼你但是我要來跟你共同持有房子 你不接受我就好心寒
作者: only78924 2018-03-26 15:37:00
欠噓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5:39:00既然有人這麼不喜歡"租金"名詞 那換個"生活開銷"詞彙包裝舉例 我一個月房貸這麼多 如果生活開銷要攤分吃不消 你2/3我1/3 抓個大概就好~~~ 如何 有比較美麗嗎?
人家父母就說不給別人分擔要給女兒的沒什麼爭議,男女對調也一樣
作者:
adapt (  N)
2018-03-26 15:41:00就是想占對方便宜嘛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41:00他們已經完全不想討論 哈哈 不過生活開銷不錯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5:42:00既然你房貸那麼多,要別人幫忙出錢,又何必搞一堆名目?這篇沒有討論的價值,因為這種事情不會是常態,而且幾乎是不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42:00
大概是因為尊嚴的關係吧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5:43:00會存在的狀況。單純是你的幻想而已。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43:00
之前討論原PO不愛看 不算數 沒被當作是答案啊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45:00我覺得 要求付房貸合不合理 誰講了算?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5:45:00名詞一樣 內容物換一下感覺就不同 多數人的正常反應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46:00
認真要講 是雙方的事情 只要是有人覺得他值得 旁人覺得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46:00並沒有迴避問題喔 這應該由大家回答 我回答也不算吧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47:00我的例題就是想問大家覺得合不合理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47:00
的想法 沒道理你可以問人想法 別人問你就躲躲躲吧?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48:00如果是我的回答 女方要付房租根本是爽到男生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5:48:00問題本身不合常理,一般聽到婚後還要付給對方房租,會有人願意結那個婚的話,房租大概是象徵性質的吧。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49:00
我問的是原原PO的例子喔 (你前篇文刪太快我沒看到)所以原PO你也認為 尚未結婚的男女朋友 只要男友願意繳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50:00房租可以用很多名詞包裝 生活開銷.家庭費等等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50:00
部分房貸 女方該高興地將房子共同持分 畢竟有人一起繳是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8-03-26 15:51:00你問誰講了算? 當然是當事人雙方啊不然咧?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51:00如果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也認同對方 我覺得以部份持有的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8-03-26 15:52:00又說什麼很難討論,又說想要大部分的想法,你也太矛盾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52:00方式 並無不妥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52:00
沒有部份持有喔 是要對半分
作者: tsubasakeke 2018-03-26 15:52:00
你有看到原po說男方不願意部分持有嗎^^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53:00但很多人還是反對 所以我不知道為什麼
你類比有誤差,原文是 女方買方,男方覺得住女方家沒面子,提議要平分房貸並要求一半的產權(但頭期款的部分則隻字未提)因此才有人提議若這樣就讓男方出一些錢當生活費平衡他*想付出*的心,並不是女方提的。若要類比,題目應該改成:男方買房,若女方提議希望分擔房貸但要均分產權。各位是否能接受。再來回到問題,是否能接受住對方家但是每月付房租,個人認為:會跟你住一起是因為要共組家庭,本身並非沒有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5:53:00身為已婚者,真不覺得這種付法怎麼了耶 XDD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8-03-26 15:53:00又再說我們不說了...前面的推文都是鬼?
如果是結婚的話不會覺得要收另一半什麼房屋使用費這種東西,不管男女都一樣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54:00topboy561 有喔 我有B選項就是這樣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54:00
所以原PO也覺得不管有沒有結婚 女方只要有負擔到房貸 就
我覺得換個說法情理上好很多啊有何不可?但是沒有經濟困難下我不會收另一半房租,生活上也是兩方量力而為,才是真正的夫妻吧,有經濟壓力下才有討論是否多分擔的問題,這篇就沒有講清楚啊...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5:55:00阿 講句白的,如果兩個人的價值觀差不多,誰付這些錢,都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5:55:00
可以要求共同持分房子了吧? 不管有沒有負擔到頭期款 或
一路看下來都有人想討論給答案,這篇原po還在沒答案...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5:56:00有差嗎?阿 要是價值觀落差過多的,喜歡分清楚點的,當然就是兩邊都算清楚點阿
作者: justme7979 (處處好風光~) 2018-03-26 15:57:00
多少人認真給回應了 結果你繼續東拉西扯 躲躲藏藏講什麼 沒答案 別人不想討論 你這鳥樣像是想討論?只是在等你想聽的答案而已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58:00BrownPAN 沒錯喔 我認真覺得只要有付錢就可以部分持有當然是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5:59:00至於什麼結婚為前提的交往,就別拿出來搞笑了。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5:59:00我從沒說原文的男方是對的
作者: hpychang (小chang) 2018-03-26 16:00:00
結婚不需要房租,房貸男方背,背不了就賣房,賣給女方,或第三方。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6:00:00如果不願意 我覺得也不用走到結婚了 不是嗎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00:00步,他們要走的路還長的很,連基本的金錢觀都搞不定,談到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6:01:00
很好 感謝你的回答 雖然有幾個像趁風酸女性的會不喜歡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01:00婚事都可以破局告吹了,還以結婚為前提為交往。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02:00這種心態,女生的爸媽知道了,那就精采了 XDD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6:04:00簡單的問題點,你不知道會結婚的人是怎樣的人,才會發這篇文
你一開始就綁定要收1w當生活費了,這樣不管怎麼選都有問題。選A:變不體貼。選B:變太貪心。我覺得是C:要住一起就別算這麼清,你的房就妳的房。生活費就互相就好。還談好每月1w,給人收租的感覺。當然,若是雙方都協定好每人各出1w當生活費就沒什麼爭議。當然可能會有人提議他因為有付房貸所以可以不用出生活費的部分。但是這是不合理的,因為那房子是你的,另一半沒有理由幫你承受。就像你去買重機所以沒錢一樣的概念。今天兩人住一起是因為對方的邀請才離家背景的到外面共組家庭,其實他也可以不跟你住,因此你要求他有住就要共同分擔房租的使用者付費概念是行不通的,因為對方原本根本沒這個需求,若硬要算這麼清,對方不接受可以選擇離開。付出一段感情還需要負擔一堆額外的成本還被當成應該的,誰願意呢?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6:06:00我覺得不要用這種制高點的回文會比較好因為難不成不結婚就不能討論了嗎?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07:00不要用過度妄想,無視現實法律面討論,真的會比較好 @@a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6:07:00topboy605 我覺得你說的很好 這些話也很適合原po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8-03-26 16:08:00原原PO哪有要收租金...你還在哪你這篇爛例子跟原原文類比?!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6:09:00
原原PO並沒有要對方付房租啊? 生活費也是平分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6:09:00不是不結婚就不能討論,而是你的問題建立在你的幻想上,問題本身跟現實脫節太遠。哪來的制高點?你要討論事情之前,不必做功課先了解採樣群生態嗎?就用你的幻想來發問,然後說別人答不出來,這不是廢話嗎?生活開銷會固定收一萬,你當結婚年齡的都白痴嗎?
作者:
rintoo (你好凱蘭)
2018-03-26 16:13:00LP比雞腿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6:16:00我覺得生活開銷收1萬算少的 你是認真嗎?
收租金就變成純粹的房東跟房客關係,正常人應該都不會選跟房東一起住的房子吧XDDDDD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6:18:00
等等 你題目的生活開銷不是共同分擔嗎? 那個一萬是...呃平攤生活開銷後的多收一萬... 房屋管理費吧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19:00等等,到底是房屋使用費?還是生活開銷啊?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6:20:00
阿災 有人說那個一萬如果說是租金太難聽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20:00房屋使用費要先看這人對於房租的預算多高吧 XDDD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20:00一個人本來就有多重角色了 難道跟兄弟姊妹收租金就變成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21:00純粹的房東房客關係嗎?親情還在呀 同理可證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21:00一萬,這演哪齣戲碼啊? @@a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6:21:00
房租的預算大概是一輩子的陪伴吧
這篇問題本來就和女方原文差距很遠了,本來就該另開一篇
好那我講清楚,如果已婚的另一半要跟我收房租,我就會把這個舉動當成「我入住那間房子只是因為我是房客」這樣能理解?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23:00辦法是人想的 名詞也一樣能包裝的 例如 婚姻愛巢金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24:00到底是要算哪一筆錢啦?! XDD 婚姻真的很怕這種想算A,又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24:00能理解! 但那是另一半願意"理解"(也許是經濟困難.愛你BLA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25:00切勿視為應該的 或 愛你的一種表現 在這種架構下 能力不足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3-26 16:25:00想盡辦法就是要收一筆就是了,這不會走到結婚的啦
對啊,要算計大家都來算清楚呀,你收房租,我對房子就只負擔房客的責任和義務,有什麼不對嗎?
這樣的話,房租包含哪些費用,正常使用下房子的耗損,這些都要入住前簽好合約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26:00當然如果經濟條件好的人吃下來是沒問題的 不在討論內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27:00帶著壓力走進婚姻,不正是因為想算又不敢算,才會導致這些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27:00的確如此 婚前兩人該討論好怎麼運用$$ 月薪嬌妻不就演過了
你在講啥XD 我在回你純粹的房東房客關係,你在講什麼應不應該啥的看不太懂XD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6:29:00婚前一定要談好啊 不然不能結婚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29:00想算又不敢算 是事實呀 所以我鼓勵坦承自己沒辦法扛住經濟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6:30:00
其實現實狀態是你找不找得到凹得到 同時也願意給你凹的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30:00都要走進婚姻了,都在那邊想算不敢算的,爆炸了也真的只是活該阿 @@a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30:00如果自己有房貸經濟壓力 另一半住進來得付租金 因為住總是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6:30:00而且一直有人說很扯 瞎爆了 但剛剛有個女生就是說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6:31:00他就是我這種情況在生活 為什麼要一直批評她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31:00要錢 當然前面有人說"租金"聽起來不好 我換個名詞包裝咩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6:31:00
......? 蛤? 誰在批評她了?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31:00有經濟壓力的,看到的實際情況都是一起出房貸,或者一個人的錢負擔房貸,一個人負擔生活費,兩個人一起分工扛下去。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32:00但回歸到一句話 你住進來就是要$$=租金不好聽 就換愛巢金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33:00一起出房貸 名字一起買呀 公平就好 但可別以為出了錢例如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34:00回歸到一句話=> 要結婚了,連一起負擔都不敢講,爆炸只是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34:00出了一萬塊就覺得可以持分 啊 你"住宿"不用錢嗎?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6:34:00上一篇的作者aspyn他就提到他是付房租的形式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35:00我還想問 為什麼結了婚搬進對方家不用"出錢"耶? 想住免費
沒有人說不用出錢啊,但你覺得「一定要」出錢就是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36:00的房子得犧牲東西唷 EX跟公婆同住.違反意願生小孩之類的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8-03-26 16:36:00我覺得是雙方說好就好 所以大大你覺得一定不用付嗎?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37:00天下沒白吃的午餐 呀 假設我在台北上班得花$租屋 未來住進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8-03-26 16:37:00推zop, 「婚後」那狀態跟權利都不一樣了。跟原po一樣的男性例子是,父母出頭期買一間房子登記男生的名字,男生一個月要繳五萬房貸,他跟女友講這件事,女友就說「反正以後我也要住,剩下的房貸我跟你一起繳,名字改成我跟你共同持有」男生說「我爸媽說不要,這是要買給我的,叫我自己繳」女生就開始吵鬧「你這樣不愛我」「根本不信任我」「愛計較、小氣鬼」「有錢人就這種態度」
我拿我自己真實情況講,我爸買了一台全新進口車給我,現在車子都給我男友上下班通勤使用,油錢稅錢保險全部都是我爸出,連月租停車位的錢都是我爸出,我們家也沒有再另外跟他要任何錢耶?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8-03-26 16:38:00
對 我知道你在講那篇 但這邊誰在批評她了?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38:00所以到底要討論什麼 XDDDD
喔,也沒有要他載我通勤喔,我通勤還是自己搭公車計程車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38:00討論租金問題 如果你問我的話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你為什麼覺得「一定要」付錢?不過你要這樣想也可以,你跟你伴侶談好就好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40:00你一定要付錢,那就付給你的另一半阿 XDD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40:00在台北上班得"花錢"租屋 嫁娶後住進對方買的台北屋有啥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41:00別人沒要付錢,肯定有他們另一套的金錢處理方式阿 XDDD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41:00理由不用"花錢"的? 住屋花錢=租金 以上 除非你認為婚後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42:00具備現成房子的一方有"義務"免費提供給另一半住 啦 我是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42:00金錢責任,卻用生活費多出一點來負擔生活負擔,不就是別人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43:00的方法嗎?難道一定要用租金的方式才行?
你要理由,我沒跟我男友額外收錢的理由就是,我愛他,我要跟他共渡下半輩子,所以我希望在我能力範圍內可以照顧他,就這樣。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43:00他問我為啥 "一定要" 付錢 我說出認為付錢理由 至於其他人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44:00那你就去付你的房租阿 XDDDD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45:00用名目Cover 例如"那筆錢 " 使用生活雜支代替 如果有人
看來一個人的心中有沒有愛,真的會影響看事情的角度呢@@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46:00覺得這樣感情比較過得去OK呀 用租金不好聽 別的名目補回來的缺點就是 "有人會視為理所當然喔""你不給我住就是不愛我至於有沒有愛 如果用租金一詞 就覺得沒愛 用"你多付一點"
作者:
yaokut ( )
2018-03-26 16:49:00會視為理所當然的人,不會只在這方面啦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3-26 16:50:00就覺得"有愛" 這也很奇怪 不過我能理解 前者不好聽 但赤裸坦承攤開來講 我覺得對婚後才有幫助
我已經看不懂你想表達什麼了…我先說我純粹是在回答你「是否一定要使用者付費」而已喔
作者:
adapt (  N)
2018-03-26 16:52:00那本來不用付房租,為了和你生活在一起才跟你住的怎辦
至於你說什麼會不會視為理所當然那是別的議題,我懶得回了
作者:
H2OYi (水易)
2018-03-26 16:57:00想引戰對吧~我幫你
作者:
aviolet (aviolet)
2018-03-26 17:05:00跳針帶風向
作者: allstarw (allstar) 2018-03-26 17:32:00
。
作者: ae321238 2018-03-26 17:34:00
這跟原文有關係嗎?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8-03-26 17:55:00我覺得真的想分攤、認為以後要結婚的話,應該要開始規劃向女方提出結婚的邀請,然後認真去瞭解跟討論夫妻財產如何分配的制度,不是用盧跟吵架的。
作者:
LsugerI (嗯哼)
2018-03-26 18:42:00現實中更多的是要結婚了房子女方一毛都沒出但要求共同持有,理由是對“女生比較有保障”的吧,只是遇到這種男生不見得會上網po給人看,但是反過來的狀況女生大多會逢人就講大肆宣傳
作者:
eighth (August)
2018-03-26 20:11:00不好意思,現實中還真沒看過這種情況
作者: peteboy 2018-03-26 22:16:00
原文有叫男的出錢?是男的自己想要有房子的一部分權利才說要出錢的好嗎?人家爸媽給的房子,根本就還沒結婚的外人在肖想什麼?你的例子跟原文條件不一樣好嗎?補噓
作者:
Cybermark (耗呆版張娜拉是我老婆)
2018-03-27 07:35:00跟打臉元PO沒關係,事實上在這篇會看到很多嘴臉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