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大家的過程都相似到像已經寫好的SOP
跟前任快分的時候也是反應過她跟某個男的走太近
她起先安撫我說那個男的花心還會買春跟他不可能等等
後來再跟她講,變成她生氣覺得我不相信她
之後被找一些很白爛的理由分手
幾個月後那個男的跟他女朋友A分手
分手的理由是那個男的比較喜歡我的前任
輾轉得知原來那個男的在我之前追過我前任,只是因為某些原因兩個人沒在一起,不知道
什麼時候開始前任跟那個男的成為閨蜜
前任找我分手的時間點剛好是閨蜜跟他的前女友B分手的時候差不多,個人猜想是為了跟
他在一起才找我分的,只是沒想到中途殺出個A
男女之間不是沒有純友誼,在這前提是兩個人都對對方沒有感覺才可以,不然閨蜜什麼的
就是隨時補正的人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