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懂學理的東西
但是多重伴侶這種東西應該不用講得那麼複雜
人本來就有很多需求,比方說陪伴、安全感、經濟、性慾等等
單一伴侶的狀況,人們往往希望能在對方身上得到各種滿足
但是每個人對每一種需求的渴望程度又不同
比方說我們常常看到本板或是各大男女相關板面有人說
"他什麼都好,可是就是不太主動碰我"
這就是說,一方大部份的需求都被滿足了,除了性慾"
那這種情形下
有的人忍耐
有的人果斷殺出
也有人,有著不一樣的安排
就是在某些前題下,比方說妳的性需求可以去找人滿足,但是不能發展其他的關係
就形成了所謂的多重伴侶吧
其實這樣也許還說不上多重伴侶,大概只能說是開放關係,或是比較開放的關係
有人說愛有獨佔性,那也沒錯
但是獨佔性好像也不是不能網開一面
比方說,我對你的心有獨佔性
但是我性冷感,你食量大,在安全不變心的前題下放你出門吃吃草
好像也沒什麼不對
愛有獨佔性的同時,不也有包容與犧牲? 或是看對方高興自己也開心?
個人是不覺得一定就是要斜眼看這種關係
有的人可以在單一伴侶的關係中得到全然的滿足
也許沒辦法知道其他人的苦
不過前題應該還是得建立在互相了解跟坦誠的基礎上
外遇或是欺騙,不應該用多重伴侶或是開放性關係來護航
你開放人家沒有開放 = =
說實在的
連性別這種寫在DNA裡的東西都可以自己決定光譜了
看不出有什麼理由不能讓人自己決定伴侶範圍的多寡
法律上的界定當然難度比單一伴侶高出很多
但是這不該是成為阻礙的理由,不是嗎?
很多人在很多運動中會說,"沒有傷害別人,為什麼不行?"
同樣地邏輯,在彼此坦誠的前題下,多重伴侶跟開放關係,為什麼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