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這篇虛女方的大多有個共同問題是無法理解各種金錢關係背後的意義
所以決定來整理一下
1、女方背景
老爸亡故,留下約+500萬現金和-600萬房貸
簡單推算
約22歲開始讀研究所到27談結婚這期間繳的房貸=4萬(月)x12x5+360萬=600萬
房子市值-100萬=老爸的遺產
所以說最後老爸的遺產進了誰口袋?
答案是通通給了重殘弟(名字登記在弟弟名下)
所以認真說起來女方家還真不算錢坑,只是沒分到家產而已
至於如果有人要說憑什麼重殘弟全拿,重殘可能還是可以賣餅乾啊
我只能說每個人決定不一樣,換作是我我也願意不爭產當送弟弟一份禮物讓他得以善終
2、女方出國資金
女方當年先用了那500萬資金出國讀書,回國後開始還款
而還的款項被原生家庭拿去繳房貸
這裡就很多人開始起乩了
女方繳的錢拿去還房貸無誤
但對女方而言那是還學貸!!
某些人跳針幫還房貸還登記弟名下是愚孝blahblah真的很煩
再說一次,女方是在還自己的學貸,不是幫家裡背房貸然後登記給弟弟血本無歸
這差很多!
3、結婚part 1
女方月入不知道多少,合理推斷>7萬,以7萬計(若覺得不合理可提出討論)
婚後每月給家裡三萬,h男不滿
這part應該沒什麼好說的
剩4萬給兩人小家庭不夠用h男到底是月入多低如此沒安全感?!
4、h男公審後的新方案
聘金26萬+婚後不要給那麼多錢(or不給錢)
這是最被戰的一點
我回文時有舉例
假設女方月入7萬,婚後不給三萬改給1.5萬
另外1.5萬當作還h男26萬聘金,一年半就還完了
還款期間還每個月提供4萬家用
一定有人要戰1.5萬明明是家用一部分憑什麼算做還錢
我說啊,h男不可能沒享受到那1.5萬帶來的生活品質的提升,為何不能算作還錢?
又,如果1.5萬對h男毫無益處,為什麼要阻止女方把1.5萬投回原生家庭?!
在這個part月入多少,婚後原生家用到底多少並不明確
但我認為依現有資訊推估
26萬完完全全不能算作『幫女方還貸款』,只能算做應急
某人一直跳針這個也很煩
結論:h男就是把婚後的a女視為個人資產自然怎麼算都虧錢
另外對於一堆人說a女是錢坑
我也想討論一下
一般來說一個人都會有雙親要養
a女走了一個爸爸多了一個弟弟也不過打平而已
當然重殘花費很高,但a女好歹收入也算不錯,哥媽都公務員
這樣就算錢坑??現在街上有多少人父母一方罹癌的就不多說了
說a女錢坑千萬不要碰的,我只覺得好羨慕你們生活如此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