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已經超過半年,談完分手當下便把周遭比較會直接看到的相片、聯絡方式等等都刪掉了
不想再有任何聯絡,至於一些衣櫃裡對方的幾件衣服、外套以及除濕機,就先擺著,如今要
離開租屋處準備搬回家,這些東西也必須處理。
曾想過是不是詢問對方地址,將這些東西寄還給對方會比較好,但不想又跌入回憶深淵。因
此想了一個方法,還望各位前輩給我個指點。
能用且貴重的除濕機帶回家用,衣物或是一些更小的東西直接送出去或是丟掉,而也做好心
理準備,如果對方主動聯繫要回這些東西,就將我的處理方式據實以告,並且詢問對方這
些東西的金錢價值,以便再還給她,這麼做不是因為特別有錢,只是不想再有任何聯繫,請
問各位前輩,對於這樣的做法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