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喜歡的人又剛好喜歡你,其實還沒有特別神奇,
有一種更神奇的情況是,你喜歡的人又剛好喜歡你,但是你們或你,知道你們不適合。
(是的,有時候彼此喜歡這件事,只有其中一方知道。這種情況,其實更有故事性。)
也許一方顛沛流離,難以談情,也許一方耀眼迷人,但脾氣倔硬,
也許生活習慣和金錢觀念天差地遠,也許彼此的缺陷正是對方難以包容之處
而雙方都過了奮不顧身的年紀。
所以你們,(或你)
選擇了不踏出那特別的一步,
這是你們最後的溫柔。(或你)
讓紅玫瑰還是硃砂痣,
只待有一天,
當明月光已經成為白飯粒的時候,
你們看見彼此,還能說一聲,
噢,原來你也在這裡。
※ 引述《loveshermes (尹恩)》之銘言:
: 昨天在某論壇看到一篇文章
: 這個觀點似乎很有道理
: 原文:
: https://www.dcard.tw/f/relationship/p/227321011?ref=ios
: 大概的意思是說
: 面對追求者,只要對那個追求者不是討厭
: 也許就可以嘗試交往看看,也許會有不同的優點與發展,也許是一段緣分的可能
: 不曉得版上的各位是如何看待這樣的觀點
: 還是一定要雙方都很喜歡才願意交往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