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是他人介紹的男生
第一次見面約在星巴克,我點了最便宜的咖啡85元。對方請,我想說小錢,就沒說我付了。
第二次男生約吃飯,我只帶一千元,櫃台結帳時,共660元,一個人330元,我說我付我的,他說
這一餐他請。
因為櫃台小姐堅持不收我的錢,只收了男方的錢
我等男生離開後,跟櫃台換了十張一百元,然後跟上去拿四百元給對方,第一次,他說不用,
第二次男生收起來,我說不用找了。
所以他就四百元拿去了
吃完這三百三吃到飽的店後,對方說有沒有哪裡可以坐一下,於是我們去了附近的星巴克,
對方皮包找優惠眷,嘴巴說他有第二杯打七五折的眷,不過後來好像忘了帶出來。故作罷
一樣我點了85元的咖啡
拿一百元給他,他說不用。
在這第二物見面的時候,他本來約台北,說他有公司贈送的電影票眷,問我要不要看電影。
我說我有機會路過台北再去找他。
然而他說因為要出國了,所以一直問說那這禮拜是否就不見面了?
於是我說那要不來我的縣市如何?
於是對方就搭火車過來了。
不管第一次或第二次,他離開店家時,都自己先開大門,自己先走。
我在後面再自己打開門走。
走馬路我走外面,頂多他說走進來一點。
試問該男生感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