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董座包養小三 離婚冒簽名被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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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忠翰/新竹報導
新竹市1名47歲的謝姓男子,先前是竹科1家設備廠董座,4年前到大陸經商並包養小三,
結果小三懷孕還要求他與元配離婚;謝男返台後與妻子協議離婚,並允諾每月給2萬元扶
養費,他先冒簽2位股東姓名作為離婚證人,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元配事後詢問2位
股東,這才發現受騙上當,轉而質問丈夫此事,他只好坦承在對岸已有妻兒;新竹地院依
妨害家庭及偽造文書等罪、分別判謝男4月及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6月,緩刑5年。
據了解,謝男因生意關係經常往返台灣及大陸,2014年間在深圳洽談公事時,結識1名28
歲的鄭姓女子,謝男進而包養對方並同居,同年12月間,鄭女發現自己懷孕,遂要求謝男
離婚給名份,這讓他陷入兩難;2015年3月間謝男返台後,開口要求與李姓妻子離婚,兩
人幾經協調後終獲同意,條件是謝男每月必須支付2萬元扶養費,但他一時找不到離婚證
人,只好冒簽程男及許男2名公司股東的名字,並到戶政事務所完成離婚登記。
李女事後察覺有異,進而詢問2名股東實情,對方才驚覺自己被蒙在鼓裡,遭到董事長冒
用簽名,李女進而質問謝男,他才坦承在大陸包養小三,兩人還生了1個兒子,李女頓時
怒火中燒,決定對丈夫及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及偽造文書等告訴;謝男庭訊時坦承犯行,法
官依妨害家庭罪判他4月徒刑,至於偽造文書部分則判6月,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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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男人有了錢就會作怪阿?
有沒有有錢又是好男人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