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問這契約有沒有未竟週全的地方

作者: Avonasab (鐵人)   2018-09-04 13:19:22
「甲方 AAA
乙方 BBB
從2018年10月1日開始,如果該月乙方沒有跟甲方聯絡或見面,該月最後一天甲方轉帳付
乙方傷害補償費新台幣4萬元,直到2028年10/31日止。
甲方需簽約當天同時執行封鎖刪除乙方聯絡方式包含FB line Email 手機號碼。
屬於彼此購買餽贈之物,互相交還,各自處理。
若甲方該月應轉帳而未轉帳,乙方可以憑此契約逕行至法院提出假執行
之前的約定取消,未來若有新約定事項則以新約定為準。」
——————————
因為多年下來複雜原因甲方傷害乙方心理很重,造成雙方衝突不斷,因此甲方希望乙方不
要再找他,所以擬定這個契約,想請問有法律背景的網友,這契約有沒有不夠周全的地方
作者: cygnustaipin (太平勁戰小開)   2018-09-04 13:22:00
真好談個戀愛月收4萬
作者: catlove (晴貓)   2018-09-04 13:25:00
為了不見面,每個月給4萬,維持10年=4*12*10=480萬,有錢人的世界真難懂,要不乾脆一次付清唄
作者: cyijiun (哈哈)   2018-09-04 13:26:00
左轉 PTT生活法律版
作者: yaokut ( )   2018-09-04 13:28:00
所以無法讓另一方找不到嗎?
作者: cyijiun (哈哈)   2018-09-04 13:28:00
甲方幹嘛不自己刪除啊 超無聊
作者: bluelunakiss (藍月之吻)   2018-09-04 13:28:00
真希望我被封鎖也有480萬拿XD
作者: wedman (維麵)   2018-09-04 13:29:00
乙方如果不想拿四萬又跑出來不就沒用了
作者: yaokut ( )   2018-09-04 13:30:00
乙領到一半,又去找甲,怎辦?
作者: yufat (barca)   2018-09-04 13:32:00
假執行XDDDD 這契約漏洞超多
作者: wedman (維麵)   2018-09-04 13:34:00
>_< 好喔 壞總裁是不是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8-09-04 13:36:00
看不懂,既然不希望乙方找,為什麼還要付錢給他?只要有
作者: kotohira (kotohira)   2018-09-04 13:36:00
真好 羨慕~
作者: wedman (維麵)   2018-09-04 13:39:00
是不是有了想生下來又不能給名份
作者: BeeGeesbest (和風溏心蛋)   2018-09-04 13:41:00
本質上有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就有討論之處了
作者: jidou (廢人)   2018-09-04 13:42:00
這個可能問懂法律的人會比較好,而且這篇好像不肯寫詳細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8-09-04 13:45:00
我是不知道原po是哪一方啦 一個月4萬塊付10年 連花點小錢找人幫忙看都不想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8-09-04 13:47:00
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覺得你直接給對方本票每個月1張,四萬元
作者: BeeGeesbest (和風溏心蛋)   2018-09-04 13:48:00
自己花錢找律師問啦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8-09-04 13:48:00
他爽就去聲請支付命令
作者: BeeGeesbest (和風溏心蛋)   2018-09-04 13:49:00
原因事實都不敢講是要看什麼
作者: lionhead0918 (3345678)   2018-09-04 13:57:00
羨慕拉 不見面不聯絡就可以拿別人辛苦賺一個月的錢
作者: shellback (shellback)   2018-09-04 13:58:00
這殺小 通常是乙把甲打到怕才有這種契約吧
作者: goldenblack   2018-09-04 14:02:00
你要對方不找你應該是去聲請保護令才對吧
作者: shellback (shellback)   2018-09-04 14:05:00
樓上妙的是被傷害的是乙 … 科科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偽娘)   2018-09-04 14:08:00
實務有見解認為,為終止外遇關係而給予金錢,不算是違反善良風俗,契約有效。你的實際情形如何,能否引用上述見解,有討論空間。另,要達成定期給付、並能強制執行的目的,可以事先簽發一疊本票,依序以每個月1號(或隨意日期)為到期日,到時不獲清償,乙方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是簽發甲存本票,執票人乙方可直接向銀行請款,拿不到再執行,可避免當面接觸。以上一點分享,惟敬請三思而後行,以免訴訟纏身。
作者: kusi623 (藍眼睛的天使)   2018-09-04 14:14:00
假執行 這是抄哪個版本的書 真想知道 XD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8-09-04 14:17:00
很多都自己想一想就寫了 等到爛攤子不會收才想到要另外找專業 根本是浪費錢和時間
作者: noctiz (不想記得)   2018-09-04 14:22:00
大概前幾期會給錢後面就消失了吧
作者: heavenheart (( ΦωΦ)   2018-09-04 14:31:00
這個不是外遇而是侵權行為吧應該沒有違反公序良俗無效問題,只是用字不精準而已
作者: snow0112 (小雪)   2018-09-04 14:51:00
一個月什麼都不做就爽領四萬, 怎麼這麼爽?真的有創傷逃都來不及了, 還死要錢喔?
作者: PaoWann (好像什麼事沒做)   2018-09-04 14:53:00
單看這契約只覺得甲方有夠可憐。
作者: Lian ( ★我最和善了☆ )   2018-09-04 15:00:00
所以你是甲方還是乙方
作者: suiminkusuri (薑燒豬肉我的最愛)   2018-09-04 15:04:00
盡啦幹還有周啦幹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8-09-04 15:05:00
這是被勒索吧 建議甲方去提告不管什麼傷害 法院來判絕對不用那麼多除非涉及刑法上的實質傷害
作者: Lian ( ★我最和善了☆ )   2018-09-04 15:07:00
我幫你問律師了他只回了「這三小」「根本亂寫」,不用謝我
作者: sheep0121 (飛翔起因於渴望自由)   2018-09-04 15:09:00
滿無聊的,還有你應該去法律版,或詢問專業律師,如果真的希望合約沒問題,並能解決彼此問題,那花錢請教律師也沒什麼吧,一個月4萬都給得起了,請律師諮詢一下是多貴?
作者: shannienie (自始至終都是個外人)   2018-09-04 15:11:00
外遇娶小三?對方大肚子你不想結?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8-09-04 15:20:00
乙方沒跟甲方聯絡 甲方要給乙方錢 而且甲方還要先刪除乙方聯絡資料? 那乙方躲起來等收錢不就好了?
作者: jidou (廢人)   2018-09-04 15:22:00
你不肯寫,我也無法判斷哪一邊問題比較大,只是找專業律師比較快,也比你自己寫好
作者: dragonashco (KENJI)   2018-09-04 15:39:00
邏輯有問題嗎
作者: joehou (北投阿部寬)   2018-09-04 15:45:00
例如「傷害補償」好了,性質為何?填補損害嗎?這樣要證明有損害。還是違約金?
作者: Gargila0135   2018-09-04 15:46:00
明明是無形的東西,偏偏搞一個有形的來規範,這不是脫了褲子放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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