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Jan5566 (包金56)》之銘言:
: 我有兩個朋友,
: 男方曾是女方的前輩,女方是被學校派到公司的建教班實習學生,
: 男方對女方有好感,但女方不知情,
: 偶爾他們也會約出去吃飯(約4次,AA制),
: 男方也曾經贈送女方一些繪圖工具,市價約6000~8000元,並強調這是自己用不上的物品。
: 當女方實習結束要離開公司時,男方跟女方告白,
: 女方拒絕了他,並說只把他當成是前輩看,
: 而後他便把女方聯絡資訊刪除並封鎖。
: 然而過了三年後,男方剛好轉換到女方的公司就職,
: 兩人也僅有公事上的往來。
: 過了幾個月,男方因不適應此間公司,
: 又另外找到新的工作要離開了。
: 離開前找女方談話,
: 跟他說明之前送他的工具,
: 不是二手物品是新品,
: 並要求女方將支付工具的費用,
: 女方也就直接掏錢給他了。
: 女方跟我表示他因為這件事心情有點不好,
: 男方也跟我表示這樣做明明天經地義
: 到~~~底,誰的問題比較大呢?
男方問題比較大
因為男方有強調贈禮是用不上的二手
收下的人沒有承擔送禮者隱藏心意的義務
況且女方也掏錢償還了
如果男方一開始表明贈禮是為了追求,或者說是新品
女方就不一定會收下了
除非一開始就知道贈禮的目的是追求
才會是女方的問題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