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是找工作,騎驢找馬不算劈腿...
如果今天是找對象,騎驢找馬當然是劈腿啊!
假使是已婚身份更要負擔法律責任啊啊啊啊!
大叔今天也被劈腿過,前女友提分手後隔週馬上有新男友
而且還是快十年後在臉書上被我看到,光看那照片時間軸...
就知道我當年被劈腿!!對方是公司的同事
如果是你騎驢找馬,你自己當然能接受...
如果是你另一半騎驢找馬...你一定也會憤怒
※ 引述《z1231002 (肥閃-II)》之銘言:
: 如題!
: 不知道算不算劈腿
: 我朋友的前女友在還沒分手的情況下
: 就去跟別的男生
: 看夜景
: 然後又在男生家過夜
: 之後好像女生良心譴責(?)
: 告訴男生所有事實
: 結果兩人大吵一架
: 然後分手了
: 女生馬上無縫...
: 在外人看來
: 根本女生就找好備胎了
: 只是不想擔任提分手的罪人...
: 之後問其他幾個朋友因為都有類似經驗
: 分手不到幾天就跟新任在一起...
: 大家能接受這種騎驢找馬的嗎?
: 感覺就有點類似
: 出去偷吃 然後跟老婆辦離婚 娶小三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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